商人、擔販勞動習俗
清末、民國期間,天門商人一般設有商店,拂曉即開門營業。由管事先生開門,學徒卸門。店門多是合頁門板,卸下后分左右兩邊順序正面豎放,不可反放和倒號,以示“百事順遂”。掃地須由下及上,倒灰應走后、邊門,以示“進財納?!?。顧客進門,禮貌相待。洽談生意,賣方多“漫天要價”,買方則“就地還錢”。
擔販們多走街串鄉,隨時隨地做生意,招攬顧客的方式五花八門,各具特色:賣涼豆腐、水酒(酒糟、伏汁酒)、頂糕的敲打竹片,分別發出“噠噠噠噠”、“咯 咯—噠”等聲響;售包面、食油的敲打竹筒;銷售麻糖、煤油、小百貨的,分別敲小銅鑼、擺銅鈴和搖貨郎鼓;叫賣面食的高喊“湯包—、肉包—、戈奎—、發糕—、溜粑—、油條—”;出售紙糊燈籠、紙扎花及車(做)糖人的,各自突出地顯示商品;賣吹叫、滴咚的,直接吹響吹叫、滴咚,還有叫賣瓜子、炊子(燒開水用的陶器)、茶壺的等等。
新中國建立后,隨著經濟體制的不斷變更,商店、擔販的勞動習俗發生了很大變化。在國營、集體、民營商業中,提倡文明待客,禮貌經商,商品亮架,明碼實價;中國共產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顧客與銷售服裝、日用小百貨的個體商戶洽談生意時,價格靈活,可以議價、還價。走街串巷叫賣的擔販改用三輪車,國營集體商業全面改為個體經營,多數人有了自己的經營攤位。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