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為購買之日,即車輛相關價格憑證的開具日期。(2)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為進口之日,即《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或者海關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的開具日期。(3)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書或者其他有效憑證的生效或者開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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