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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殘疾狀況變化不再符合殘疾標準或死亡的,發證殘聯應及時將殘疾人證注銷;殘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殘疾人及未成年殘疾人的監護人要求注銷殘疾人證的,提交相應身份證明材料和書面申請,發證殘聯可收回殘疾人證,并在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中注銷相關信息。殘疾人證注銷后,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殘疾人殘疾狀況變化的認定,以指定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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