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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證明材料為以下三項中任意一項: (1)能體現雙方直系血緣親屬關系的戶口簿; (2)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出具的說明雙方關系的證明材料; (3)其他能夠證明其雙方關系的合法證件(如:親子鑒定報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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