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門市2023年社會救助政策
一、最低生活保障
1.資格條件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規定: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要件。持有我市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市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均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低保。本市申請人戶籍地與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請,也可通過“湖北政務服務網”在線申請。
申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單獨提出申請:
(一)低保邊緣家庭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其他家庭中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
(二)低保邊緣家庭中患有我市有關部門認定的重特大疾病(含罕見病)的人員;
(三)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
2.保障標準
經市人民政府批準,我市2023年城市低保標準為640元/人?月,農村低保標準為465元/人?月。從2023年5月執行。
3.申請審核審批程序
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從2022年10月1日起,全市低保審核確認權限下放到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申請人書面申請并一次性提交所需材料→民政辦公室受理、開展家庭經濟狀況調查評估、提出初審意見并公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確認、發放通知書、報市民政局備案→市民政局抽查、協調市財政部門發放低保金、常年公示。
4.救助方式
(1)按戶保障。除符合單獨施保政策的個人參照單人戶保障外,低保家庭中的共同生活成員均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權益,低保金不分發至低保家庭中共同生活的各成員。
(2)差額補助。《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規定,對批準獲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市民政部門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按月發給最低生活保障金。
(3)按月發放低保金。低保金實行社會化發放,通過銀行等代理金融機構,每月10日前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賬戶。
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1.資格條件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應當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
(一)無勞動能力;
(二)無生活來源;
(三)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無勞動能力:
(一)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三)殘疾等級為一、二、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肢體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視力殘疾人;
(四)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財產符合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的,應當認定為無生活來源。
法定義務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無履行義務能力:
(一)特困人員;
(二)60周歲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三)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我市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財產符合我市低收入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
(四)重度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本人收入低于我市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財產符合我市低收入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
(五)無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或者在監獄服刑的人員,且其財產符合我市低收入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
(六)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同時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和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認定條件的未成年人,選擇申請納入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圍的,不再認定為特困人員。
2.救助供養標準
救助供養標準包括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基本生活標準經費用于保障特困人員基本生活,照料護理標準經費用于滿足特困人員照料護理需求。基本生活標準不低于我市城鄉低保標準的1.3倍。
經市人民政府批準,我市2023年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為93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標準為605元/人.月,照料護理標準為325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為128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標準為832元/人.月,照料護理標準為448元/人.月。從2023年5月執行。
3.救助供養方式
特困人員有權選擇救助供養形式,可選擇當地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也可以選擇在家分散供養。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勵其在家分散供養;完全或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優先安排到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
4.申請審核審批程序
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從2022年10月1日起,全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審核確認權限下放到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申請人書面申請并一次性提交所需材料→民政辦公室受理、開展家庭經濟狀況調查評估、提出初審意見并公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確認、發放通知書、報市民政局備案→市民政局抽查、協調市財政部門發放供養金、常年公示。
5.實行協議管理
自愿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其本人應與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監護人簽訂分散供養服務協議和照料護理服務協議;自愿集中供養的特困人員,其本人應與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供養服務機構、監護人簽訂集中供養服務協議。
特困人員中的未成年人,可繼續享有救助供養待遇至18周歲;年滿18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可繼續享有救助供養待遇。
三、臨時救助
1.救助范圍
國家對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家庭,給予臨時救助。
根據困難情形,臨時救助分為急難型救助和支出型救助。
急難型救助對象。主要包括因火災、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事件;因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個人。
支出型救助對象。主要包括因教育、醫療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
2.救助標準
根據對象困難程度和困難情形確定救助標準。對于同一困難情形,同一救助對象同時符合多種救助對象條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予以救助,不得重復救助。同一申請人全年累計獲得臨時救助總額不得超過城市低保月標準的12倍。發生特別重大生活困難,臨時救助金額達到12倍上限仍不能解決其急難問題的特殊個案,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專題報請市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協調工作領導小組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研究解決,適當提高救助額度。
3.申請程序
申請人向居住地鄉鎮(街道)民政辦公室提出救助申請;受申請人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組織、個人可代為提出救助申請。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急難型臨時救助可簡化審核認定手續,按照規定開展“先行救助”。
4、資金發放
由鄉鎮(街道辦事處)通過社會化打卡方式發放到救助對象個人“一卡通”銀行賬戶。對遭遇急難型困難的,可直接發放現金,并由臨時救助對象或代理人當場簽字確認。
天門市社會救助辦理地點
天門市社會救助工作咨詢、監督、投訴、舉報:
市民政局(社會救助局):竟陵辦事處鐘惺大道18號
電話:0728-5227499
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夏令時下午2: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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