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天門市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辦事處、農場,天門高新園,天門工業園,市政府各部門:
《天門市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天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5月27日 ?
(此件公開發布)
天門市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
實 ?施 ?方 ?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63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18〕92號)精神,推動建立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到2020年,全市建成機構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涵蓋全行業、全流程的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形成職責明確、分工協作、督察有力、權威高效的綜合監管制度,打造專業高效、統一規范、文明公正的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隊伍,實現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法治化、規范化、常態化,為實施健康天門戰略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一)全面加強黨的領導。完善市直醫療衛生單位和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監督約束機制,建立健全履行政治責任、行使職責權力、加強作風建設等方面的監督制度。一級以上社會辦醫療衛生單位要建立黨組織,村衛生室、個體診所(門診)要接受所在村(社區)黨組織領導和監督。加大醫療衛生行業反腐敗力度,嚴厲查處違法違紀案件,筑牢監管網底,塑造良好行業風氣。
(二)明確監管責任。建立醫療衛生行業監管工作會商制度,定期組織開展醫療衛生行業監管工作督查;各醫療衛生行業監管部門要制定完善部門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和醫療衛生質量控制組織的監管任務清單和責任清單,全面履行法定監管職責;承擔醫療衛生行業監管的部門執法監督機構依法開展行政執法,實行信息共享、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鄉鎮政府要加強對所轄區域醫療衛生行業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依法定程序承擔轄區衛生健康監管事務。
(三)落實機構主體責任。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切實擔負起本機構依法執業、服務質量與安全、行風建設和機構運行等方面的主體責任,向全社會主動公開依法、誠信執業的承諾;醫療機構和醫共體要健全完善各項管理制度,自覺接受行業監管和社會監督。引導社會辦醫療機構加強各環節自律,提高誠信經營水平。
(四)積極推行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采取購買服務、委托授權等方式,引導和扶持醫療衛生行業組織提高專業化水平和公信力,發揮行業組織引導行業自律的作用。加強醫療衛生行業普法教育,增強公眾健康權益意識,提高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依法執業意識。加強以12320為主的醫療衛生服務投訴舉報平臺建設,設立市級醫療衛生投訴舉報獎勵基金,推動社會力量參與醫療衛生行業監督。健全完善全市衛生健康輿情監測平臺和應急處置機制,支持媒體參與監督。
三、工作任務
(一)提高行政審批效能。落實政務服務“一張網”建設任務,全面實行網上行政審批;二級以下醫療衛生機構實行設置、執業登記合并審批,醫護人員電子化注冊后變更、延續事項實行網上審批,逐步取消紙質版審批資料;醫療機構新增醫療技術實行備案制管理;落實社會辦醫療機構設置的跨部門全流程綜合審批,逐步壓縮辦理時限,精簡申報材料。切實加強對醫師資格證、醫師執業證以及其他醫技人員相應資質和執業行為的監管;利用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校驗和評審等關鍵環節,加強醫療機構執業行為的事中事后監管。加快發展市級衛生技術評估力量,發揮其在醫療技術、藥品、醫療器械等要素準入方面的決策支持作用。(市衛健委、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分別負責,市人社局、市商務局、市經信局參與)
(二)加強醫療質量安全監管。嚴格執行醫療質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依托市內三甲醫院資源成立市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中心、消毒管理中心等質控組織,健全完善市級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制度和監測系統。加大臨床用藥、輔助用藥、高值耗材、抗菌藥物、大型設備購置使用等行為的跟蹤監控力度,健全藥品、醫療器械采購、驗收、儲存、養護等管理制度,普及用藥安全知識;建立大型醫用設備監督評估制度,依法糾正、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強化人防、物防、技防,加強醫療衛生機構消防、安保、醫療廢物和廢水、生物實驗室、電離輻射、危化品等安全管理。加強平安醫院建設,完善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機制,及時化解和妥善處理醫療糾紛;加大對涉醫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維護正常醫療衛生服務秩序。(市衛健委、市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廣電臺分別負責)
(三)加強醫療機構運行效率監管。全面實施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全面預算管理、成本核算、財務報告、信息公開、內部和第三方審計等制度建設,加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資產監管,保證國有資產安全,提高資金、資產使用效率。嚴格執行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醫用耗材、醫用設備集中掛網陽光采購機制,保證采購行為規范、安全可靠、來源可溯。審計機關依法對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審計監督。監管結果與醫療衛生機構的評審評價結果,以及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晉升、獎懲直接掛鉤。(市衛健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分別負責,市發改委、市醫保局等單位參與)
嚴格執行營利性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分類監管。社會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所得收入不得將收支結余用于分紅或變相分紅,加強營利性醫療機構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開服務價格等信息。依法依規懲處損害患者權益、謀取不當利益的行為。(市衛健委、市發改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醫保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分別負責)
(四)扎實推進醫療衛生行業作風建設。推進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制度,嚴格執行“九不準”等相關制度,實行醫德醫風“一票否決”制。全面推進醫療保險智能監控,積極探索將醫保監管延伸到醫務人員醫療行為的有效方式;加強對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督制約;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對騙取套取醫保資金行為依法依規加大懲處力度,保障醫保基金安全。依法查處購銷領域的商業賄賂、醫療機構亂收費和“搭車”出售醫療輔助用品、保健品、抑菌制品等謀利行為。(市衛健委、市銀監辦、市醫保局、市市場監管局分別負責,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市審計局參與)
(五)嚴格控制醫療費用。一級以上醫療機構全面安裝運行醫療服務智能監管系統,深化不合理檢查、不合理用藥、不合理收費、不合理治療等重點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加強醫共體建設,推進分級診療,實行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控制醫療費用總量增長速度;加強綜合協調、聯防聯控機制建設,嚴厲打擊以醫療價格欺詐、虛假宣傳、“醫托”行騙、無證行醫為主的非法行醫行為,將其納入各地、各部門綜合治理工作重要內容,實行信息共享、整體聯動。(市衛健委、市醫保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廣電臺、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委政法委等分別負責)
(六)深化公共衛生服務監管。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加強環境保護、食品安全、傳染病防治、飲用水衛生、精神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公共場所衛生等公共衛生服務監管。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情況監管和績效考核。充分發揮醫療衛生機構對健康危害因素的監測、評估、預警作用,為綜合監管和項目評價提供依據。嚴厲打擊騙取、套取公共衛生資金行為。(市衛健委、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市場監管局分別負責)
(七)創新社會辦醫療機構和健康產業監管。全面實施誠信管理、分類監管、風險監管、聯合懲戒、社會監督等“五位一體”的社會辦醫療機構監管措施;明確健康產業監管責任,加強行業指導,提高監測能力,建立鼓勵發展和有效規范相結合的審慎監管機制。(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稅務局、市廣電臺、市銀監辦分別負責)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動員,制定實施方案(2019年6月10日前)。組織開展宣傳月活動,印發“天門市改革完善醫療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文件。(市衛健委負責,相關部門參與)
(二)組織實施,落實配套措施(2019年7月30日前)。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對照工作任務和保障措施,分類制定各項配套工作制度和措施。(市衛健委、相關部門分別負責)
開展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事項“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并逐步實施跨部門“雙隨機”聯合抽查。全面實施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不良誠信醫療衛生黑名單制度,強制嚴重違規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退出醫療服務市場。加快建立包含信息歸集共享、信息公示、信息監管等措施的信用監管機制。全面落實醫療機構依法執業公開承諾、控費指標、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制度。(市衛健委、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等相關部門負責)
實施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與全民健康平臺互聯互通工作,運用智能監管、在線監測、視頻監控、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等手段,加強信息采集分析,規范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和安全水平,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強化醫療機構和監管部門網絡安全責任,保障信息安全。(市衛健委負責)
(三)健全網絡,夯實基層基礎(2019年6月30日前)。鄉鎮社會事務辦公室依法定程序、承擔市衛健委委托的執法事項;村級衛生健康干部承擔村級衛生健康基礎信息采集報告、政策法制化宣傳等工作職責;融合村級衛生健康、綜合治理網格信息歸集事項,健全完善信息管理、各方聯動、協調處理、考核評價等制度;組織開展市、鄉、村衛生健康工作培訓,提升基層衛生健康工作人員整體素質。(市衛健委、市委編辦、市委政法委、市市場監管局、各鄉鎮辦場園分別負責)
(四)開展督查,實行整體推進(2019年9月30日前)。組織開展市級督查活動,全面督查重點工作完成情況,督促鄉鎮、部門限期整改落實到位。(市衛健委負責,相關部門參與)
(五)落實責任,推進規范化建設(2020年6月前)。認真對照國家、省有關要求,全面強化工作責任,完成行政部門、監督執法機構、鄉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和法律顧問室等方面的規范化建設任務,形成制度齊全、管理規范的市、鄉、村三級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網絡。(市衛健委負責,各鄉鎮辦場園參與)
(六)健全機制,提升綜合監管水平(2020年年底)。各相關部門進一步完善監管措施、健全監管機制。建設綜合監管數據庫,各部門將醫療行業服務機構及其人員的綜合監管結果直接錄入工作平臺。在實施醫療衛生機構校驗、等級評審、醫保定點協議管理、重點專科設置、財政投入、評先評優等事項前,以及在開展職稱評聘、崗位晉升、評先評優、績效分配等事項前,應主動查驗、運用工作平臺的監管結果。(市衛健委、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醫保局等相關部門分別負責)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分管副市長為組長、有關部門參與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衛健委。各地要將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建設納入重要事項,加強領導、統籌協調、落實責任。各醫療衛生行業監管責任部門要結合本部門權責清單,厘清責任鏈條,細化責任分工,制定具體可行的醫療衛生行業監管工作方案,確保監管責任、措施落實到位。出現重大責任事故,市衛健委同承擔主要責任的職能部門依法依規共同承擔相應責任。
(二)強化執法監督。健全行政執法制度,推進手持移動執法終端和執法記錄儀的應用,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健全完善執法監督履職標準,建立“履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制度。完善與行業主管部門的信息通報機制、案件協查機制和辦案聯動機制,與司法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實現行政執法與行政管理同步、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無縫對接。
(三)落實經費保障。增加對執法人員、裝備、技術培訓和執法辦案等方面的資金投入,保障執法工作需要。逐步實行衛生健康執法人員職位分級管理制度,優化人員結構,保障執法人員向基層和一線傾斜。
(四)營造輿論環境。大力宣傳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重要意義,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共同推進綜合監管制度建設。加強輿論引導,廣泛宣傳先進典型,發揮示范引領作用。主動發布重大典型案件,發揮警示作用。加強監管政策宣傳,提高社會公眾對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政策知曉和參與度,最大限度凝聚共識,形成合力,為深入推進綜合監管體系建設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五)嚴肅追責問責。全市各地各部門要把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督察結果納入相關領導干部考核評價任免重要參考依據和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重大問題報市政府,涉及違紀違法案件線索及時移交相關部門。
附件: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部門職責分工
附件
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部門職責分工
市衛健委 ?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監管,加強醫療服務質量、安全和行為監管,建立完善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體系、醫療安全與風險管理體系,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公共衛生管理和執法監督,負責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大型醫用設備的行政審批和監管,牽頭開展對醫療衛生機構的運行監管和績效考核。
市發改委 ?會同市人民銀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
市公安局 ?負責依法查處打擊各類擾亂醫院秩序、傷害醫務人員等違法犯罪行為,打擊非法行醫犯罪活動,配合加強平安醫院建設。
市民政局 ?負責醫療衛生行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醫療衛生行業組織登記管理工作。
市司法局 ?負責指導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會同市衛健委加強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隊伍和專家庫建設。
市財政局 ?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財務和專項資金監管。
市人社局 ?負責醫務人員職稱評聘、崗位晉升、評先評優、績效分配的監管。
市商務局 ?負責外商投資醫療衛生機構設立及變更事項的審批和監管。
市審計局 ?依法對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審計監督。
市稅務局 ?負責醫療衛生行業稅收管理。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負責醫療衛生行業價格監督檢查、反壟斷與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負責醫療廣告的市場監管;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審批和監管,負責執業藥師的管理。
市醫療保障局 ?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藥品、醫療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制定藥品和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并監督實施,會同銀行保險監管部門按照職責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醫療機構相關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
市教育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等部門依職責承擔相關公共衛生服務監管。
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等部門依照職責負責所辦醫療機構日常監管工作,加強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
其他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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