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對象和條件
對象一
城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01
申請人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02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均需具有本市城區常住戶口且實際居住,主申請人取得本市城區常住戶口須滿三年,其他成員作為共同申請人戶口遷入須滿一年;
03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75%(單身居民低于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
04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無房(包括本人無住房和單位未提供住房),或雖有房但同住家庭成員人均低于建筑面積14平方米。
申請地址
居住地所在社區
對象二
新就業無房職工的申請條件
01
申請人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02
大中專畢業不滿5年;
03
收入在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
04
有組織部或人社部門招錄(聘用)文件和用人單位的招錄(聘用)證明,或有規范、完備的勞動(聘用)合同,在本市正常繳存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05
申請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在城區無房或雖有房但同住家庭成員人均低于建筑面積14平方米。
申請地址
天門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
(鐘惺大道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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