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知識問答(繳存篇)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1-12月)月平均工資。職工月平均工資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
目前,我市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同一單位職工繳存比例應一致,單位繳存比例和職工繳存比例應一致。
單位每年應當根據職工上一年度工資調整情況確定當年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調整時間為每年7月。
目前公積金的存款利率按一年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為1.5%。利息計算公式為:利息=積數×利率。按實際天數每日累計賬戶余額,以累計積數乘以日利率計算利息。
不可以。每位職工在全國范圍內只能開設一個有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
不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本市行政區域內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應當繳存住房公積金: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2.國家、省、市文件規定納入公積金繳存范圍的人員。在職職工是指在上述所列單位工作,并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包括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符合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在崗職工,不包括已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系的離崗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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