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調整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繳存職工:
為了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健康發展,提高廣大職工的住房消費能力,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互助作用,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建部、省住建廳等部門的有關規定,經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研究,現將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調整如下:
一、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的首付比例由40%調整為20%。
二、取消“在用其他資金還款一年后申請按月劃扣其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償還公積金貸款”的規定,調整為“從發放公積金貸款次月起即可申請按月劃扣其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償還公積金貸款”。
三、取消“提取公積金用于購買住房的,提取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額不超過賬戶金額的60%”的限制,實現應提盡提。
四、取消“外地公積金繳存人在本市申請公積金貸款購房的,購房地和戶籍地均在本市”關于戶籍的限制。取消“本市公積金繳存人在外地城市購房可以申請本市公積金貸款”的規定,實行城市間互認互貸。
五、取消“用公積金質押最高貸款額度按其公積金賬戶余額的2倍-3倍確定”的規定,調整為“用公積金質押最高貸款額度按其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倍確定”。
六、取消“全款購房的,可以按最高不超過市公積金管委會公布的限額且不超過房屋總價的80%的額度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規定。
七、此規定從2022年7月1日起執行。
天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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