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
關于調整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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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省市有關規定,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同意,現就調整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存基數
我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22年度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64825元,市人社部門規定的2022年度職工最低年工資標準為19800元。按照月繳存基數上限不超過全市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標準,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最高上限為16206元,最低下限為1650元。
二、繳存比例
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范圍為5%—12%,繳存單位可根據單位情況自主確定繳存比例。同一單位繳存比例應一致,單位繳存比例和職工繳存比例應一致。
三、月繳存額
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3888元(單位、個人合計),下限為166元(單位、個人合計)。
四、繳存基數核定及執行時間
繳存基數核定時間:2023年7月1日—2023年7月31日
繳存基數執行時間: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
五、有關事宜
(一)各繳存單位應按規定核算住房公積金月工資基數,對申報的月繳存基數的真實性負責,不得超標準核算。
(二)各繳存單位在做好年度基數核定的同時,須做好以下工作:
1、核定單位基礎信息。主要包括單位名稱、單位地址、單位性質、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號、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證號、專管員姓名及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等。
2、核定職工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職工姓名、身份證號及聯系方式等。
3、核對單位賬款。各繳存單位要認真核對本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及時清理未達款項及歷史掛賬。
六、工作要求
繳存基數核定工作,實行“先核定、后繳存”的工作機制,各繳存單位要高度重視,積極配合,嚴格按照要求做好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工作。繳存基數一經核定,執行1年,原則上不得變更。
對不在規定時間內核定繳存基數的單位,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將暫停辦理相關業務;對未核定繳存基數先自行繳存的單位,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將退回單位所繳資金。
繳存基數核定工作完成后,各繳存單位應按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按月足額繳存公積金,不得影響本單位職工正常提取、貸款和賬戶計息,切實維護廣大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欠繳、少繳及不按月繳存將影響繳存單位征信。
七、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基數核定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比例及繳存基數的核定標準,與單位在職職工核定標準一致。月繳存額在上限3888元至下限166元之間自主選擇。
天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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