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差異如何解決?
法律規定
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對此有明確規定: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合同中有約定的按合同條款處理,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1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
3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
交付是房屋買賣中至關重要的一個環節,不少購房者在交房時都會遇到交房面積與合同面積不一致的情況,一旦房屋面積產生誤差,往往直接影響購房者的經濟利益。
那么,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交房面積與合同面積的差異在哪里?一起來了解一下。
房屋實測面積
房屋實測面積(即交房面積),一般指商品房竣工驗收后,根據國家規定,由具有測繪資質的房屋測繪機構參考圖紙、預測數據及國家測繪規范相關規定,對樓盤進行實地勘測、繪圖、計算而得出的面積。實測面積是房屋交付和產權登記辦證的面積依據。
房屋預測面積
房屋預測面積(即預售合同面積),一般指商品房期房銷售中,根據國家規定,由具有測繪資質的房屋測繪機構依據施工圖紙、實地考察和國家測量規定,對尚未竣工的房屋進行預先測量計算的面積。預測面積作為開發商合法銷售的面積依據,在購買期房簽訂預售合同時,合同上記載的往往是房屋預測面積。
房屋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存在差異的原因?
01
開發企業在商品房建設過程中對房屋設計進行了變更,如戶室大小、陽臺范圍和共有共用面積做了調整;
02
開發企業私自更改規劃設計,提供虛假房屋建設文件資料;
03
因墻體粉刷等施工建筑過程導致的正常差異。
由于上述的原因,導致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面積和領取不動產權證記載的房屋面積有所不同。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