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考試預約中各科目考試次數如何規定?
發布時間:2023-11-07 17:28
來源:政務服務網
每個科目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申請人應當重新預約考試,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試應當在十日后預約。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合格的,已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有效。在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次數不得超過五次。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需到車管所重新辦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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