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6年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預算單位、各相關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根據《財政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2026年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財庫〔2026〕9號)、《省財政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關于開展2026年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鄂財采發〔2026〕8號)的文件要求,為持續規范政府采購市場秩序,結合我市實際,市財政局會同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繼續聯合開展2026年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對在“湖北省政府采購網”進行名錄登記,并在天門市代理政府采購業務的代理機構,按照《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暫行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合理確定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名單,確定監督檢查范圍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以來在“湖北政府采購網”進行名錄登記的代理機構為新登記的代理機構,且2025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已產生中標(成交)結果的,納入本次監督檢查范圍。
(二)對符合“重點檢查”條件的代理機構,全部納入本次監督檢查范圍。
(三)對符合“五年一查”條件的代理機構,隨機抽取五分之一納入本次監督檢查范圍。
2024、2025年已被抽取開展專項整治檢查的,本次不再重復抽查。
二、監督檢查時間
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11月20日
三、工作重點
對抽取的代理機構2025年度政府采購執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檢查采購項目是否存在采購人設置差別歧視條款、代理機構亂收費、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問題、供應商圍標串標等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
四、任務分工
市財政局會同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合力推進。市財政局根據《2025年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指引》對2025年政府采購活動實施重點檢查。對檢查中發現供應商串通投標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市公安局。對涉嫌虛假檢驗檢測報告、認證證書需要核驗相關信息的,移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協助核實。對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免予刑事處罰但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市財政局依法作出處罰。
五、工作步驟
監督檢查采取書面審查、現場檢查等多種形式相結合的方式開展,被檢查的代理機構以財政檢查通知為準。具體安排如下:
(一)開展自查
市財政局向被抽查的代理機構送達財政檢查通知書,代理機構按要求向財政局報送2025年代理的全部政府采購項目情況。市財政局結合投訴舉報線索,聚焦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項目,抽取本級政府采購項目(原則上每家代理機構抽取的項目不少于5個,抽取項目與已開展系統整治的項目不重復),并通知相關代理機構(2026年7月28日前完成)。代理機構根據通知要求開展自查,形成自查報告,并將自查報告、被抽查項目的相關文件、數據和資料報送至市財政局336辦公室(電子版及紙質版)。此階段工作于2026年8月5日前完成。
(二)書面審查
市財政局對代理機構報送的政府采購項目資料、自查報告進行書面審查,聚焦采購人設置差別歧視條款、代理機構亂收費、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供應商圍標串標等“四類”違法違規問題。此階段工作于2026年8月20日前完成。
(三)現場檢查
結合書面審查發現的問題線索,市財政局檢查小組對代理機構開展現場檢查,核實相關資料,調閱評審錄音錄像,查看保證金、服務費等收取情況(包括2025年代理的所有項目),補充完善檢查工作底稿,按要求填寫《財政行政執法亮證登記表》、《現場檢查情況記錄表》,與代理機構充分溝通并由其簽字蓋章確認。此階段工作于2026年9月8日前完成。
(四)延伸核查
市財政局對檢查發現的采購人、供應商違法違規線索開展延伸核查,依法向相關當事人、第三方補充調取證據,必要時會同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核實違法犯罪線索,確保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此階段工作于2026年10月10日前完成。
(五)處理處罰
市財政局嚴格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對采購人、代理機構、供應商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處理處罰決定,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購網上公告處理處罰結果。此階段工作于2026年11月16日前完成。
(六)總結報告
向省財政廳報送專項整治的工作報告,并及時向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反饋。此階段工作于2026年12月18日前完成。
六、相關要求
(一)壓實工作責任。相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高度重視工作,加強組織領導,科學制定方案,統籌各方資源,嚴格按時推進,周密抓好實施。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加強溝通協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健全長效機制。各預算單位和代理機構要堅持當下改和長久立相結合原則,全面開展自查自糾,邊查邊改。舉一反三,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長效機制,鞏固專項整治成果,全面提升政府采購工作質效。
(三)及時報送資料。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按照通知要求的時間節點,及時、準確、全面報送項目相關資料和自查報告,并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采購項目情況表和自查報告加蓋公章發送指定郵箱。對拒絕配合檢查、提供虛假材料等其他違規行為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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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5年政府采購項目情況表
2.2025年度詢問、質疑受理和答復項目情況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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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門市財政局?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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