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門市出臺養老機構規范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為進一步規范全市養老服務機構管理,提高養老服務能力和水平,維護供養(代養)對象合法權益,根據《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湖北省農村五保供養條例》等法規政策,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民政局聯合市財政局等7部門,印發了《天門市養老機構規范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一、明確內部管理
(一)完善管理制度。全面推進養老服務機構的制度化管理、規范化運行、標準化服務,督促指導特困供養服務機構建立落實崗位責任制度、消防安全、食品衛生、財務管理、檔案管理、疫情防控等各項規章制度,落實護理人員崗位培訓等要求。(二)實施院務公開。(三)加強人員管理。(四)保障工作人員待遇。(五)建立工作激勵機制。實行社會工作師崗位補貼、實行養老護理崗位津貼、落實失業保險支持技能提升補貼。(六)規范物資采購。養老服務機構應建立大額資金使用和重大采購項目按程序報批和“一事一結算”制度。按要求做好采購記錄,確保全程可追溯。物資采購按照相關資產管理規定入賬,分類建賬,做好入庫和出庫管理,履行出入庫登記簽字制度。
二、明確服務管理
(一)簽訂供養(代養)服務協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與村(居)民委員會、供養(代養)對象或法定監護人簽訂服務協議,服務協議包括日常生活照料、護理及住院陪護等內容,約定各自權利和義務,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政策待遇的落實。(二)確保工作人員配比。(三)保障服務對象生活水平。(四)確保供養對象護理水平。(五)關心服務對象精神生活。(六)做好供養對象財產管理。(七)做好供養(代養)對象就醫服務管理。(八)加強供養(代養)對象檔案管理。
三、明確資金管理。
(一)工作人員工資福利、日常辦公經費、設施設備購置維護、水電氣開支、機構運營補貼、社會捐贈等各類資金要分類歸賬、分項核算,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住社會老人的特困供養服務機構要將社會老人收費、支出與財政撥付特困供養經費入賬、支出分開管理,不得混淆使用。(二)明確各類資金支出范圍。對供養金、運轉經費、福彩公益金、項目資金、農副業生產收入和其他資金做出了詳細規定。(三)養老服務機構應自覺接受民政、財政、審計等部門以及監察機關的監督和社會監督。
四、明確安全管理
(一)養老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執行 24小時值班,有規范的值班記錄和工作臺賬,做好服務對象安全保障工作。對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服務安全和其他安全做出了明確說明。(二)養老服務機構應當依法制定傳染病預防、自然災害、事故災難、防汛抗旱、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場所內配備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備,定期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演練。發生安全事件后,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采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處置措施,并在1小時內向當地人民政府、市級民政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報告。
下一步市民政局將聯合財政、人社、消防、衛健、市場監管等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對實施細則的落實落地開展監督指導,確保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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