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2024年全市社會救助標準的通知》
1.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目的是什么?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隨城鄉居民收入的提高而相應增長,提標后能夠切實提高困難群眾保障水平,擴大救助政策覆蓋面,提升困難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
2.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政策依據是什么?
主要依據是《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湖北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374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鄂辦發〔2021〕37號)文件中調整基本生活救助標準的要求。
《省民政廳關于做好2024年度社會救助標準量化調整工作的指導意見》(鄂民政發[2024]7號)文件要求:
各地要按照“城鄉低保平均標準增速不低于當地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費支出增速”、“城市低保標準不低于當地上一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30%”和“農村低保標準不低于當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40%”等要求,制定調整2024年城鄉低保保障標準。
各地要按照“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不低于當地城鄉低保標準的1.3倍”、“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與生活能夠自理照料護理標準之和不低于當地城市低保標準的2倍”和“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與生活能夠自理照料護理標準之和不低于當地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80%”等要求,制定調整2024年城鄉特困人員基礎標準,分檔設置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對象的照料護理標準應在生活能夠自理檔的基礎上增加當地重度殘疾人護理標準,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對象的照料護理標準應在生活能夠自理檔的基礎上增加至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3%)。
3.通知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通知》對城鄉低保標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新標準執行時間等予以明確。2024年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694元/人.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521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調整為1388元/人.月,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調整為1020元/人.月,城鄉低保邊緣家庭認定指導標準為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同時,對城鄉特困人員分開設置了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分檔設置了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
新標準自2024年4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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