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食品添加劑違法典型案例
為深入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天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聚焦人民群眾關心的食品添加劑濫用問題,全面加強風險排查,依法查處了一批違法案件。為發揮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現發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天門市某超市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天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湖北潔源檢測有限公司對天門市某超市銷售的龍眼進行了監督抽檢,《檢驗報告》檢驗結論為“二氧化硫項目不符合 GB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當事人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之規定。另查明,當事人未履行食品進貨查驗義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天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6年4月21日向當事人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對當事人上述兩項違法行為予以并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如下: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1097.8元;3.罰款10000元。罰沒款合計11097.8元。
案例二:天門市某超市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武漢食品化妝品檢驗所對天門市某超市銷售的糍粑、白芷、良姜進行了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上述三種產品《檢驗報告》檢驗結論均為“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天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6年4月9日向當事人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1075.5元;2.罰款10000元。罰沒款合計11075.5元。
案例三:天門市某饅頭店銷售不合格花卷案
天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會同天門市公共檢驗檢測中心工作人員,對天門市某饅頭店制售的花卷進行了抽樣檢驗,《檢驗報告》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項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另查明,當事人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天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6年4月29日向當事人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對當事人的上述兩種違法行為予以并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如下: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15元;3.罰款2000元。罰沒款合計20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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