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問題專項行動典型案例(第二期)
為切實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今年以來,天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深入開展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問題專項行動,依法查辦了一批違法案件,現公布第二期典型案例,希望廣大食品生產經營者誠實守信、合法經營,共同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案例一:天門市某超市店出售無合法來源證明的陸生野生動物案
天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天門市某超市店經營場所進行監督檢查,在經營場所銷售區發現有腌制風干的黃鼠狼5只,黃鼬又名黃鼠狼,是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我局于2026年4月22日向當事人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罰如下:罰款12000元。
案例二:天門市某餐飲店為違法食用野生動物提供消費服務案
天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天門市某餐飲店經營場所檢查時發現消費者點菜單上多次出現“洪湖椒燜野鴨”、“黃大仙”菜名,買菜單上有購買“狗歡子”、“豬歡子”的記錄。經查實,當事人使用狗獾、豬獾、黃鼬制作菜品銷售給消費者,“洪湖椒燜野鴨”是使用土鴨制作而成。狗獾、豬獾、黃鼬是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當事人為違法食用野生動物提供消費服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當事人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之規定。我局于2026年4月10日向當事人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對當事人上述兩種違法行為予以并處,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1264元;2、罰款11000元;兩項合計12264元。
案例三:天門某餐飲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和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案
天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天門某餐飲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經營場所開展現場檢查,在其經營場所發現有5類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蟲草花、脆皮鴨、仙果雪蓮羹、鹿茸菇、燕窩膠原蛋白肽銀耳飲)及1類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桃膠),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和第(十一)項的規定。另查明,當事人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局于2026年4月29日向當事人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對當事人上述三種違法行為予以并處,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罰如下:1、警告;2、沒收超過保質期食品及無標簽食品;3、罰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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