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門市治理網絡餐飲食品安全問題專項行動典型案例(四)
2026年以來,為規范網絡餐飲服務經營秩序,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天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深入推進網絡餐飲食品安全專項治理行動依法從嚴查處了一批違法違規案件。為進一步強化警示震懾效應,督促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現向社會公開曝光本次專項行動中的典型案例,具體通報如下:
案例一:天門市某餐飲店涉嫌使用使用過期的食品案
2026年3月19日,天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當事人店鋪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使用過期的“艾貝兒”烘焙裝飾糖果,“焙多夫”五彩果味麥圈,檸檬片。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 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三種 違法行為,并決定作出1、警告;2、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天門市向某餐飲店涉嫌未對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進行標示或者存放案
2026年2月 2日,天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進行食品安全監管時,發現當事人廚房內存放有紅薯粉一袋和無中文標簽的黃色粉末狀鹵料十四袋,上述紅薯粉已經超過保質期;上述無中文標簽的黃色粉末狀鹵料每袋凈重 660g,均無中文標簽。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三)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 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某咖啡管理(湖北)有限公司涉嫌未對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進行標示或者存放案
2026年3月19日,本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未按照規定對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茉莉花茶果味醬2瓶和一口香腸丹麥酥3包進行標示或者存放。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 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 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三)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三種違法行為,并決定作出1、警告;2、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天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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