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競爭審查條例》解讀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為經營者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深入推進實施公平競爭政策,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消除各種市場壁壘。2024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出臺公平競爭審查行政法規。2024年6月13日,國務院發布《公平競爭審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一、重要意義
(一)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客觀要求。《條例》進一步提升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法治化水平和權威性,有利于從源頭規范政府行為,防止出臺影響全國統一大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推動國內市場高效暢通和規模拓展。
(二)完善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條例》進一步明確政府相關行為邊界,有利于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構建市場機制有效、微觀主體有活力、宏觀調控有度的經濟體制。
(三)培育和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重要舉措。《條例》有利于激發經營主體內生動力和創造活力,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充分發揮超大規模市場具有豐富應用場景和放大創新收益的優勢,促進創新要素有序流動和合理配置,推動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
(四)激發各類經營主體發展活力的現實需要。《條例》保障各類經營主體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有利于優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推動要素配置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格、市場競爭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
二、主要內容
《條例》分為5章, 共27條。
第一章 總則
明確了立法目的、審查范圍、工作原則和職責劃分等要素。
第二章 審查標準
明確了市場準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影響生產經營成本、影響生產經營行為四方面審查標準和例外規定適用情形。
第三章 審查機制
明確了審查主體、審查程序等工作要求,建立重大政策措施會同審查等工作機制。
第四章 監督保障
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抽查、舉報處理、督查、約談等監督保障機制,明確了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規定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條例》制定公平競爭審查具體實施辦法,明確《條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三、《條例》亮點
《條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著力解決當前制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深入實施的突出問題,增強制度的系統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一)審查范圍更加全面
在原有要求對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議”形式的具體政策措施進行審查的基礎上, 將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起草法律、地方性法規納入審查范圍。
(二)職責定位更加清晰
明確國務院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協調機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機制,保障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力量,將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國務院市場監管部門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督促開展審查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管部門在本行政區域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三)審查標準更加優化
針對審查工作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對影響市場公平競爭的各種情形進行系統性梳理,優化完善妨礙市場準入和退出、妨礙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影響生產經營成本和影響生產經營行為四類審查標準。
(四)政策協調更加完善
進一步完善例外規定,將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增強國家自主創新能力等納入適用情形,規定了比例原則,加強競爭政策與產業政策等其他政策的統籌協調。
(五)審查機制更加健全
根據政策措施不同情形合理確定審查主體,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出臺或者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的政策措施,由本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管部門會同起草單位在起草階段開展公平競爭審查。
(六)監督保障更加有力
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抽查、舉報處理、督查、約談等制度機制,明確法律責任,保障制度落實落地。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