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門市公證服務辦事指南(2025年版)
天門市公證服務辦事指南
一、辦理事項及證明材料清單
委托
(自然人申辦)城市房屋所有權委托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委托書涉及的不動產權利證明;
3.受托人身份證明影印件或者復印件;
4.涉及不動產處分的,提交婚姻狀況證明。
(二)(自然人申辦)一般事務性委托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委托書涉及的不動產權利證明;
3.受托人身份證明影印件或者復印件。
2.聲明
(一)涉及法律事實的聲明(出生、死亡、婚姻狀況等)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與聲明的法律事實相關的證明。
(二)商標轉讓聲明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受讓人身份證明影印件或者復印件;
3.商標權利證明;
4.申請人為法人、非法人組織的,提交章程(協議),涉及法律法規及章程(協議)規定需經權力機構決議或者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決議或者批文。
(三)放棄繼承權聲明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被繼承人等相關人員死亡證明影印件或者復印件;
3.親屬關系證明影印件或者復印件;
4.財產權利證明影印件或者復印件;
5.有遺囑的,需提交遺囑
(四)涉及其他法律行為的聲明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與聲明的法律行為相關的證明;
3.申請人為法人、非法人組織的,提交章程(協議),涉及法律法規及章程(協議)規定需經權力機構決議或者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決議或者批文。
3.遺囑
(一)處分財產的遺囑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遺囑涉及具體財產的,提交財產權利證明;
3.指定遺囑執行人的,提交身份證明影印件或者復印件。
(二)處理事務的遺囑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指定遺囑執行人的,提交身份證明影印件或者復印件。
4.繼承
1.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2.被繼承人(死者)的死亡證明或者注銷戶口證明或墓碑照片;
3.全部法定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的基本情況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表(見附件3);
4.其他繼承人已經死亡的,應當提交其死亡證明和全部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5.被繼承人遺產的財產證明:不動產權證書、房產證、不動產產權情況表、土地證、存(單)折、存款證明、車輛登記證、購房合同及其他財產證明等;
6.被繼承人生前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應當提交其全部遺囑或遺囑扶養協議原件;
7.被繼承人生前與配偶有夫妻財產約定的,應當提交書面約定協議;
8.不能親自到場的繼承人,在其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
9.委托他人代理申辦公證的,應當提交經公證的委托書;
10.監護人代理申辦公證的,應當提交監護資格證明。
5.公司章程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公司章程文本;
3.發起人協議或者股東名冊;
4.享有表決權的參會人員名冊及身份證明;
5.會議通知(或公告)及會議文件;
6.事前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的,提交批準文件。
6.出生(婚生子女)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出生證明;
3.生父母的身份證明、婚姻關系證明。
7.學歷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學歷證明。
8.學位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學位證明。
9.資格
(一)法人資格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二)非法人組織資格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10.(自然人申辦)納稅狀況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納稅證明。
11.證書(執照)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申請公證的證書(執照、其他證明)。
12.文本相符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申請公證的文本原本。
13.合同(協議)
(-)婚前財產約定協議
申請人身份證明;
協議涉及具體財產的,提交財產權利證明。
(二)夫妻財產約定協議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
3.協議涉及具體財產的,提交財產權利證明。
(三)收養協議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被收養人身份證明;
3.收養人婚姻狀況證明;
4.送養人、收養人、被收養人符合收養條件的證明。
(四)解除收養協議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收養關系證明;
3.被收養人未成年的,提交身份證明。
(五)撫養協議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
3.被撫養人身份證明;
4.申請人之間以及與被撫養人關系證明。
(六)變更撫養權協議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被撫養人身份證明;
3.原撫養權證明,
(七)(自然人申辦)遺贈扶養協議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
3.遺贈人近親屬關系證明;
4.協議涉及具體的財產的,提交財產權利證明。
二、辦理條件
(一)當事人條件
1.當事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辦理。
(二)事項條件
申請公證的事項必須是真實、合法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
材料條件
申請人需提供充分的證明材料,以證明申請公證事項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三、辦理流程
辦
??公地址:天門市陸羽大道西28號(法律服務中心二樓)
四、辦理時限
對于法律關系簡單、事實清楚、證明材料充分的公證事項,根據《公證辦理提速清單(2024年版)》要求,公證辦理應在5個工作日或10個工作日以內出具公證書。但如果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詳情見附件1)
五、咨詢電話
0728-5239890
六、常見問題
1.問:辦理繼承權公證可否委托其他人代為辦理?
答:繼承權公證的委托辦理需要提供委托公證書。
問:身份證明有哪些?
答:自然人:1.境內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2.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自然人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港澳居民居住證、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等;3.臺灣地區自然人提供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灣居民居住證等;4.華僑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國外長期居留身份證件等;5.外籍自然人提供所在國護照、中國政府主管機關簽發的居留證件等。
組織:1.境內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的,提供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等;2.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
代理:本清單中公司章程、出生、學歷、學位、資格、納稅狀況、證書(執照)、文本相符公證,可以由代理人代為申辦公證,代理人按以下情況提供相關證明:1.監護人代為申辦的,需要提交監護人身份證明和代理權證明;2.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辦的,需要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和授權委托書。
3.問:不動產權利證明有哪些?
答: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等)、不動產查檔資料、購房合同、契稅發票、生效裁判文書、公證書、拆遷安置協議等。
4.問:婚姻狀況證明有哪些?
答:結婚證、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書、婚姻檔案、夫妻關系證明書、(生效)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等。
問:死亡證明有哪些?
答:公安機關出具載明死亡日期的死亡戶口注銷證明、死亡證明,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民事判決書、死亡(繼承)公證書、人事部門檔案等。
七、附件
1.《公證辦理提速清單(2024年版)》;
2.《親屬關系證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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