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門市委審計委員會印發 《關于完善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各鄉鎮(場、街道)、天門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市人武部黨委,市委各部辦委,市政府各辦委局(行社司)、各人民團體、市委市政府各直屬企事業單位黨組、黨委、總支(支部):
《關于完善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已經市委審計委員會審定,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天門市委審計委員會
???????????????????????????????2023年12月13日
關于完善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審計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強黨對審計整改工作的領導,完善審計整改工作機制,強化審計整改責任落實,以更加有效的審計整改成果促進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更好發揮審計在推進天門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中的職能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等法律法規和《中共湖北省委審計委員會印發〈關于完善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鄂審計委發〔2021〕2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審計整改責任
被審計單位是審計整改工作的責任主體,必須嚴格落實整改要求,將整改工作納入領導班子議事決策范圍,專題研究部署,制定整改計劃,強化責任分工,梳理明細清單,明確完成時限。對能立行立改的問題,要立即整改;對屬于歷史遺留的問題,涉及體制機制制度建設的深層次問題,要建立長效整改機制,持續推動組織整改落實,直到問題最終解決。
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是落實審計整改的第一責任人,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負總責,應當及時部署、統籌組織整改工作,明確審計整改分管領導和具體聯絡人,加強與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和審計機關的銜接聯絡,確保整改及時、到位、有效。
二、完善審計整改聯動機制
各地各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審計整改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細化職責分工,延伸工作鏈條,建立協同機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動審計整改落實到位。
(一)加強市委領導。市委要加強對審計整改工作的領導,將審計整改工作納入重要議事范圍。市委審計委員會負責研究部署審計整改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項。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統籌協調、跟蹤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市委審計委員會關于審計整改工作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據市委審計委員會領導批示和工作需要,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開展專項督查,并嚴格執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市委主要領導對審計查出問題報告作出的批示,由市委督查部門納入市委督查范圍,督查結果抄送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
(二)強化人大監督。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聽取和審議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根據需要依法開展專題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提出審議意見,必要時可就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作出決議;對市人民政府提交的上一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由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審計查出突出問題的重點部門單位整改情況的報告,以及常委會聽取的專項審計工作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進行滿意度測評;根據需要就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及整改不力、屢審屢犯等問題,依法開展跟蹤調研督辦,相關情況抄送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
(三)堅持政府主導。市人民政府要根據市委要求和市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和有關決議,及時研究部署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下發審計查出問題清單,組織抓好整改落實。政府領導對審計查出問題報告作出的批示,由政府督查部門納入政府督查范圍,督查結果抄送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
(四)強化各類監督協同配合。市紀委監委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巡察機構要加強與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和審計機關之間的協作配合,將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作為監督檢查、干部監管、巡察的重要內容;對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和審計機關移送的案件線索及提請問責、協助落實整改等事項,應當予以支持、協助,及時按程序辦理并反饋結果。
(五)加強主管部門監管。行業主管部門、職能部門應當結合工作職能切實擔負起監督管理責任,加強與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和審計機關的溝通協調,指導督促被審計單位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同時,系統分析審計查出本行業、本系統共性問題的根本原因,舉一反三、強化管理、健全機制、完善制度,抓好源頭防控,推動標本兼治。
(六)強化審計跟蹤督促。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和審計機關要圍繞市委、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研究審計整改工作,統籌協調審計整改監督事宜,建立完善審計整改臺賬,列出問題清單、責任清單和整改清單,實行問題編號、跟蹤督促、情況反饋、整改銷號的動態管理機制,加強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跟蹤督促檢查,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市委審計委員會報告審計整改工作情況。市委審計委員會領導關于審計查出問題批示指示的督辦落實,由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核查督辦、匯總上報,整改核查報告抄送市委或者政府督查部門。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也可根據需要對審計整改工作開展專項督察。審計機關負責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的跟蹤督促檢查,依法督促有關單位落實整改責任,核實各項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并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者受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審計整改情況。
三、完善審計整改報告機制
(一)被審計單位審計整改報告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于:審計查出問題及其他應當落實問題的整改情況,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建立和完善問題整改長效機制情況,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和后續整改計劃等,同時需報送整改結果清單和相關佐證材料。整改報告應當在審計報告等審計文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報送審計機關,并同時向市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報告。有關后續整改情況,根據審計機關通知要求定期上報。
(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報告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于:審計查出問題及其他應當落實問題的整改情況,對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根據審計查出問題落實有關人員責任及采取相應處理措施,根據審計建議采取完善制度、加強管理的措施,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后續整改計劃等,同時需報送整改結果清單和相關佐證材料。整改報告應當在審計報告、審計意見等審計文書送達之日起90日內報送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審計機關和組織部門。
(三)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報告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整改工作的總體情況,審計工作報告揭示問題和提出建議的整改落實情況,人大常委會決議或者審議意見和跟蹤監督報告的研究處理情況,移送案件線索的辦理情況,領導批示整改意見的落實情況等,同時提供審計查出問題的單項整改報告和整改詳細清單。審計機關形成整改情況報告后,由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按程序報市委審計委員會審定后,再按照市人大常委會會議相關法定程序辦理。
(四)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人民政府領導對審計查出問題批示的整改報告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于:批示要求整改及其他應當落實問題的整改情況,系統研究行業存在問題的根本原因,健全完善管理的制度機制,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后續整改計劃等,同時需報送整改情況匯總清單和相關佐證材料。整改報告應當在收到批示之日起60日內,報送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審計機關。
四、完善審計整改約談及問責機制
(一)加強整改約談。對審計整改工作落實不到位、未在規定時間落實整改且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履行審計整改結果公開、未按規定督促協助審計整改的,由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審計機關組織約談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可視情會同市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聯合約談,或者提請市委、政府約談。整改問題涉及所屬單位或者系統下級單位的,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可以建議主管部門對其進行約談。
(二)強化追責問責。對約談無效、虛假整改、敷衍整改、拒絕整改的,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及時向市委審計委員會報告。依紀依規依法應當追究責任的,由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審計機關向市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或者主管部門提出問責建議。相關部門的追責問責結果應當及時書面反饋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審計機關。
五、完善審計整改結果運用機制
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審計機關要主動協調市委審計委員會成員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和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運用審計整改結果。
(一)加強考核獎懲運用。各地各單位要把審計整改情況作為考核、任免、獎懲領導干部的重要參考。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和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要納入所在單位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目標考核的內容,作為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以及領導班子成員述責述廉的重要內容。
(二)推動內部管理運用。各地各單位要充分運用審計成果,更好地“治已病、防未病”。通過總結審計整改成效和典型經驗,防止問題屢審屢犯;通過加大相關法律法規、審計案例宣講力度,增強遵紀守法意識;通過完善內部審計制度,強化內部管理,自我約束、自我糾偏。
(三)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審計機關應當將審計中發現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等信用主體違法違規等問題,及時向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通報并提出建議,推動及時處理、規范完善、強化監管,更好規范經濟社會秩序。
六、完善審計整改結果公開機制
被審計單位應當依法公開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結果,自覺接受監督。除了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等不宜公開的內容外,公開內容原則上與相應的審計報告保持一致,依照有關規定不宜公開的,應當以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審計機關依法公開每年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及時通報整改不積極、不到位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情況。市人大常委會、市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門應當對審計發現的典型問題、重大問題、共性問題以及問題的整改結果在一定范圍內予以通報,督促被審計單位自覺做好審計整改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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