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讀】關于《湖北省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實施辦法》的政策解讀
近日,湖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湖北省財政廳、湖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湖北省醫療保障局4部門聯合修訂印發《湖北省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現解讀如下。
一、修訂《實施辦法》背景。2022年6月,退役軍人事務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聯合印發了《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退役軍人部發〔2022〕49號,以下簡稱《辦法》),對相關政策進行了調整。按照《辦法》相關要求,結合湖北省實際,對全省優撫對象醫療保障政策進行了修訂。
二、《實施辦法》適用對象。適用于戶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享受國家定期撫恤和生活補助的紅軍失散人員、在鄉復員軍人、參戰退役軍人、參試退役軍人、帶病回鄉退役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
三、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原則。按照“待遇與貢獻匹配、普惠與優待疊加”原則,明確優撫對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方式,并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障待遇的基礎上按規定享受優撫對象醫療救助、補助和優待,健全完善醫療保障政策體系。
四、優撫對象享受醫療保險。優撫對象按照有關規定參加職工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現應保盡保。已就業的優撫對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繳費。未就業的優撫對象,可按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符合城鄉醫療救助資助參保條件的優撫對象,由其戶籍所在地醫療保障部門通過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對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補貼。
五、優撫對象享受醫療救助和醫療補助。參加上述基本醫療保障制度但個人負擔醫療費用較重的優撫對象,按規定享受城鄉醫療救助和優撫對象醫療補助。在醫療補助方面,《實施辦法》明確,優撫對象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給予門診定額醫療補助。住院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障后的個人自付部分分類予以補助。
六、優撫對象享受醫療優待服務。優撫對象憑退役軍人優待證等有效證件到醫療機構就醫時按規定享受醫療優待服務。《實施辦法》進一步拓展了優待內容,新增優撫對象在優撫醫院享受優惠體檢和優先就診、檢查、住院等服務,并免除普通門診掛號費。明確地方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需為優撫對象提供家庭醫生簽約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鼓勵和引導醫療機構自愿減免有關費用。
七、優化服務程序。《實施辦法》明確提出各地應統籌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優撫對象醫療補助“一站式”費用結算平臺,進一步優化服務程序,提升服務質效。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