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 湖北省財政廳關于調整部分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標準的公告》的解讀
為貫徹落實好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政策,推動我省農產品加工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湖北省財政廳聯合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 湖北省財政廳關于調整部分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標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公告》制發的背景是什么?
隨著農業生產技術進步、農產品加工工藝優化以及市場環境的變化,原有白條肉、大米、大豆油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標準在一定程度上難以準確反映企業的實際生產經營情況。為進一步規范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管理,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的通知》(財稅〔2013〕5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2012年第35號)相關規定,省稅務局經過充分調研以及廣泛征求意見,商省財政廳同意后,決定對上述三類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標準進行調整。
二、《公告》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是對我省白條肉產品進行了細化界定。將原“白條肉”改為“白條肉(去頭去尾去蹄)”,減少政策執行中的爭議。
二是對大米、白條肉、大豆油三類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標準進行了調整。
三、公告何時施行?
本公告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1號)中相應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標準同時廢止。
關聯文件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 湖北省財政廳關于調整部分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標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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