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關于開展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試點的公告》的解讀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工作部署,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關于開展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試點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開展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解讀如下:
一、《公告》制發的背景是什么?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實施條例》及有關稅收政策(以下稱增值稅新政),進一步提高增值稅納稅申報服務和管理水平,國家稅務總局修訂了《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試行)》(以下稱新表)。新表及其相關功能以實用性、簡潔性、兼容性為設計理念,以全面承接、精準記錄、有效規范政策適用為目標,有助于提升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服務的標準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為穩妥有序推廣新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在河北省、上海市、江蘇省、湖北省、陜西省開展第一批新表試點工作。為此,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制發了本《公告》。?
二、試點工作的意義有哪些?
按照“雙軌驗證、單軌運行、全面推廣”的步驟,逐步驗證新表的適用性,通過試點發現可能出現的各類問題,研究提出解決辦法,廣泛收集納稅人的意見建議和體驗反饋,及時優化、改進和完善新表設計及系統功能,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實施路徑,為全國范圍內實施新表奠定基礎。同時,試點納稅人可提早適應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新模式,盡早改造升級財務核算系統,進一步降低稅務合規成本。
三、相較現行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新表有何變化?
相較于現行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以下稱舊表),新表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維持申報習慣。新表尊重納稅人申報習慣,保持了《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主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一)》(以下簡稱附列資料(一))、《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以下簡稱附列資料(二))、《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三)》(以下簡稱附列資料(三))和《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的整體結構不變。
(二)增設信息表提供定制服務。增設《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業務信息表》,采集納稅人的登記屬性、適用優惠政策、特殊業務類型等標簽信息,納稅人選擇確認后,由系統智能判斷并動態生成適配納稅人特殊業務場景的申報界面,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定制服務,簡化納稅人的具體申報內容。
(三)具體表單有變化。為承接增值稅新政,新表增設或整合了部分填報表單。附列資料(一)增設附1《未開具發票銷售情況明細》,用于核算納稅人本期正數、負數未開票收入情況;將扣除項目明細整合至附2《扣除項目明細》,用于記錄按規定以扣除相關價款后的余額計算銷售額,以及允許從含稅銷售額中扣除相關價款后計算銷項稅額或者應納稅額的價款扣除情況;增設附3《簡易計稅明細》,用于記錄納稅人簡易計稅項目的應稅情況。將加計抵減情況整合至附列資料(二)附1《本期加計抵減情況明細》,用于記錄進項稅額加計抵減情況。
(四)欄次內容有增刪。新表遵循實用原則,既精簡了舊表部分冗余欄次,也順應了實踐需要增設新填報欄次,主要有:一是除附列資料(三)外,不再區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表單,相關納稅人均使用新表申報增值稅。二是附列資料(一)細化一般計稅方法、簡易計稅方法、免抵退稅、免退稅、免稅、分支機構預繳等六項計稅方法并分別填報,提供全部適用稅率及征收率(含規定征收率)增行錄入功能,并設置未達到起征點稅額計算欄次以展示算稅過程。三是附列資料(二)增設免稅黃金普通發票等進項稅額抵扣、長期資產進項稅額轉出額等進項稅額轉出欄次,以及單獨核算用于即征即退的進項稅額,以便納稅人厘清本期進項稅額抵扣及轉出情況。
四、非試點納稅人應當如何辦理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
試點納稅人應當按照本公告要求報送新表。非試點納稅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2026年第6號)規定使用舊表辦理納稅申報,不使用新表辦理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
五、試點納稅人可配合稅務機關開展哪些工作?
試點開展前,試點納稅人接受稅務機關納稅輔導,掌握新舊表調整內容、填報規則及操作方法等,并配合做好系統環境準備、申報數據準備等工作。試點開展后,試點納稅人根據主管稅務機關安排,依托稅務機關提供的操作手冊等資料,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實際,按規定辦理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及時報告新表運行階段出現的各類問題,反饋使用體驗,并提出優化建議。
六、試點納稅人如遇重大疑難業務或系統功能問題應如何向稅務機關報告?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已組建層級清晰、分工明確的專業試點團隊,安排專門稅務人員、技術人員對試點納稅人開展“一對一”輔導,引導試點納稅人充分理解本次申報表修訂內容,充分感受相關功能填報的便捷性。試點納稅人如果遇到重大疑難業務或系統功能問題,可主動聯系主管稅務機關,排查原因,快速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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