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湖北省分行天門營業管理部關于開展國庫集中收付代理銀行資格認定工作的公告
為規范國庫集中收付代理銀行資格認定行為,保障國庫資金安全,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率,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20】第1號)、《國庫集中收付代理銀行資格認定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25】第9號)等規定,現就開展國庫集中收付代理銀行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范圍
天門市轄區內國庫集中收付代理銀行業務資格。
二、申請機構
由天門市轄區內的商業銀行總行或最高級別的分支機構申請。
三、申請條件
申請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持有金融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存續2年以上;
(二)資產負債狀況良好,具有較好的經營業績和較強的風險控制能力;
(三)機構網點數量和分布能夠滿足代理業務需要;
(四)內部管理規范,內控制度健全,具有嚴格的操作規程和保密措施;
(五)人員配備能夠滿足代理業務需要,業務人員應當熟悉國庫相關制度規定,具備辦理國庫集中收付業務所需的專業能力;
(六)具備辦理國庫集中收付業務所需的技術條件,資金匯劃系統和內部網絡安全、高效、穩定、可靠,信息系統能夠及時、全面、準確地記錄并反映所代理的業務信息;
(七)經營合規穩健,申請時前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采取限制業務活動、被責令停業整頓、被接管等影響資格認定的事項。
四、申請材料
申請機構需提交以下材料(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
(一)《國庫集中收付代理銀行資格認定申請表》;
(二)國庫集中收付業務代理銀行資格認定申請書,內容應當包括申請機構總行前10大股東控股情況、部門設置與分工、機構網點數量與分布、內控管理建設、資金匯劃渠道、信息系統建設、代理國庫相關業務開展情況、服務承諾等;
(三)金融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副本;
(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有效身份證件,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證件;
(五)近2個年度金融監管部門通報、審計報告等;
(六)近2年內代理國庫相關業務違法違規情況及整改說明;
(七)申請機構代理國庫集中收付業務相關的制度建設、風險控制、部門設置、人員配備及培訓等證明材料。
五、申請流程及時限
(一)材料提交。申請機構請于2026年5月27日17:00前,將申請材料(一式兩份)提交至中國人民銀行湖北省分行天門營業管理部金融服務科(地址:湖北省天門市竟陵西寺路17號中國人民銀行湖北省分行天門營業管理部辦公樓211辦公室)。
(二)受理審查。中國人民銀行湖北省分行天門營業管理部對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審查,必要時開展現場核查。
(三)決定公示。經審查符合條件的,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并予以公示;不符合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
六、聯系方式
0728—5223455
七、其他事項
(一)申請機構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
(二)未取得資格認定的機構,不得擅自從事國庫集中收付代理業務。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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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天門市國庫集中收付代理銀行資格認定審批事項服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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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湖北省分行天門營業管理部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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