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門市黨史研究室2018年度部門決算公開
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門決算表
本級決算表(一級機關)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 “三公”經費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和重要事項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委關于黨史工作的政策和部署,組織和指導各鄉鎮、市直部門黨史資料的征集、研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對全市范圍內涉及黨史的相關活動進行協調和管理;承擔市委黨史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負責征編全市各個時期的黨史資料;負責對全市重大黨史事件組織專題調查;完成中央和省委黨史部門下達的黨史專題資料征集任務。
(三)負責編輯出版地方黨史書刊和黨史普及教育讀物。
(四)負責開展地方黨史研究工作,積極組織并參與省市組織的各類黨史研討及紀念活動。
(五)負責轉化利用黨史研究成果,充分發揮黨史資政、育人、存史的作用。
(六)負責組織史資料的征編、出版工作;負責對全市革命遺址遺跡的普查和指導。
(七)動員和組織廣大老干部參與黨史工作,撰寫回憶錄;負責市新四軍歷史研究會事務工作。
(八)完成市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能,市委黨史研究室內設2個科:即秘書與宣傳科、征集編研科。編制5人,實有在職人員5人,退休人員5人。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黨史研究室部門決算包括:黨史研究室本級決算,沒有基層單位。單位全稱是:中國共產黨天門市委員會黨史研究室。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表
本級決算表(一級機關)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和重要事項說明
一、 2018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收入總計97.18萬元,支出總計93.32萬元。與上年度相比,收入總計減少17.21萬元,減少15%;支出總計減少19.72萬元,減少17%。減少主要原因為2018年度退休人員工資由人社局代發。
(二)收入決算情況
2018年度本年收入97.1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97.18萬元,占100%;無其他收入。
(三)支出決算情況
2018年度本年支出93.3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93.32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決算合計97.1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97.18萬元,年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4.69萬元。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合計93.3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93.32萬元,占支出決算合計的100%。年末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8.54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93.3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93.32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 %。與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減少19.72萬元,減少17%。減少主要原因為2018年度退休人員工資由人社局代發。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合計93.32萬元,包括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具體情況如下:
人員經費66.88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退職(役)費、撫恤金、生活補助、獎勵金、住房公積金、購房補貼、采暖補貼、物業服務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
公用經費26.44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
1、“三公”經費支出情況及增減變動原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決算數為0.13萬元(含機關及所屬基層預算單位),其中:公務接待費0.13萬元,無其他費用。
2018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
2、“三公”經費支出相關情況說明
(1)無因公出國(境)。
(2)無公務用車。
(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2018年公務接待全部為國內公務接待,主要用于按有關規定接待調研考察、學習交流等公務活動所產生的工作餐費等支出,共計接待2批次,9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本單位無政府性基金。
二、重要事項說明
(一)關于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本部門(單位)2018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6.44萬元(與部門決算中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之和保持一致),其中:辦公費1.83萬元、印刷費10.80萬元、郵電費0.18萬元、差旅費0.30萬元、勞務費3.50萬元等。
(二)關于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本部門(單位)2018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6.9萬元,其中:采購印刷書籍費用6.9萬元。
(三)關于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門(單位)無公務用車;無單位價值 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
(四)關于2018年度預算績效情況的說明
本單位無績效管理情況。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部門決算,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在年度終了,根據財政部門決算編審要求,在日常會計核算的基礎上編制的、綜合反映本單位預算執行結果和財務狀況的總結性文件。
二、財政撥款收入:指由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按現行管理制度,省級部門決算中反映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
三、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
五、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八、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九、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十、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從非財政補助結余中分配的事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等。
十一、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單位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
十三、項目支出:指單位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六、機關運行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是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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