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門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2018年部門決算編制說明目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 "三公"經費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和重要事項說明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天門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是全市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由市人民政府領導。天門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設立理事會、監事會,實行黨組書記負責制。
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天門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天政辦發(2010)117號)的規定,天門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的主要職責是: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及扶持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方針、政策和措施。
2、研究制訂全市供銷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負責全市供銷合作社的改革和發展;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行業協會和農村各類社區服務組織等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發展。
3、參與農村市場體系建設;負責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建設,指導構建農村農業生產資料現代經營服務網絡、農副產品市場購銷網絡、日用消費品經營服務網絡、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及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網絡。
4、按照政府授權,對化肥、農藥、農膜等重要農業生產資料和棉花等重點農產品以及防汛救災物資的收購、供應、調撥、儲備等方面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
5、參與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指導和培育壯大相關龍頭企業;指導全市供銷社及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參與農業社會化服務,為農民提供產前、產中、產后系列化服務。
6、發展村級綜合服務社。參與建設主體多元、功能完備,便民實用的農村社區綜合服務中心、推進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
7、加強對全市供銷社及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業務指導與服務,協調與政府部門和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的關系,監督、檢查全市供銷社及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的情況。
8、行使本級社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職能,負責全市供銷社社有資產經營管理,監督社有資產保值增值,并按出資額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9、協調基層供銷社之間的經濟合作,協調農村各類專業合作社、農村綜合服務社和專業協會的工作。
10、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內設主任辦公室、政治工作科、財務審計科、經濟發展科、合作指導科、監事會辦公室。
1、辦公室
負責全市供銷系統改革和發展計劃、擬訂年度工作規劃、工作部署及主要文件的起草;承擔公文、檔案管理、信息傳遞、新聞報道、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組織綜合性協調、典型推廣和經驗交流;負責評先表模工作;負責全系統企業改革工作和基層組織建設;負責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文明創建等工作,承擔對外聯絡、接待、車輛管理和機關后勤工作;協調機關各科室工作關系;承辦市聯社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黨務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負責全系統干部職工的培訓考核、工資、職稱評聘、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作;負責機構編制、軍轉干部、計劃生育和老干部工作。
3,財務審計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稅收,金融,審計政策法規,負責編制、申報管理和使用財政預算資金;負責全系統社有資產管理及資本營運;負責市社出資企業中股權收益的收取、管理和使用;負責全系統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4、經濟發展科
負責研究擬訂全市供銷社經濟發展規劃,承擔政府委托的重要商品的經營管理工作;對全系統生產,經營業務進行指導、協調和服務,負責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建設工作;負責招商引資、科技項目引進和開發以及安商工作;匯總統計報表、收集、發布經濟信息,組織對農村市場的分析、預測和發展的研究工作。
5、合作指導科
負責基層供銷社的改革、發展工作,負責農村各類專業合作社,村級綜合服務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發展,指導專業合作社、村級綜合服務社和各類行業協會為農民提供產前、產中、產后系列化服務,參與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加強對基層供銷社的組織指導與管理。
6、監事會辦公室
負責組織法紀教育和黨風廉政建設,協助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各類案件;負責信訪和維護穩定工作;開展依法清收有關問題資金、保護供銷社合法權益;負責有關紀檢監察業務文書收集整理和案卷處理工作;負責處理合作商店有關事宜。
三、人員情況
編制數25人,在職人員25人,退休人員49人,工勤人員1人。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市供銷社部門決算為社機關本部決算。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附表1)

(二)收入決算表(附表2)

(三)支出決算表(附表3)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附表4)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附表5)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附表6)

(七) "三公"經費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附表7)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附表8)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和重要事項說明
一、 2018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收入總計1224.06萬元,支出總計1224.06萬元。與上年度相比,收入總計增加587.68萬元,增長92.35%;支出總計增加587.68萬元,增長92.35%。增加原因主要有城鄉社區支出568萬元,其中:棚戶區改造支出288萬元、支付破產或改制企業職工安置費280萬元。
(二)收入決算情況
2018年度本年收入1224.06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156.07萬元,占94.45%;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67.99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5.55%。
(三)支出決算情況
2018年度本年支出1224.0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639.82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52.27%;項目支出584.24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47.73%;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0%。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決算合計1156.0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588.07萬元,占收入決算合計的50.87%;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568萬元,占收入決算合計的49.13%。年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00萬元。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合計1156.0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588.07萬元,占支出決算合計的50.87%;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568萬元,占支出決算合計的49.13%。年末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0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588.0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588.07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項目支出0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0%。與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減少48.31萬元,降低7.59%。減少原因主要是退役士兵安置支出減少和商業服務業等開支減少。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合計588.07萬元,包括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具體情況如下:
人員經費576.87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退職(役)費、撫恤金、生活補助、獎勵金、住房公積金、購房補貼、采暖補貼、物業服務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
公用經費11.2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
1、"三公"經費支出情況及增減變動原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決算數為0.2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0.2萬元。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決算數為0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0萬元。
2018年"三公"經費決算比預算數增加(減少)0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增加(減少)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增加(減少)0萬元,公務接待費增加(減少)0萬元。
2、"三公"經費支出相關情況說明
(1)因公出國(境)團組0個,累計0人次。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含車輛購置稅)、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 2018年使用財政撥款購置公務用車0輛;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 2018年財政撥款開支運行維護費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0輛。截至2018年底,本部門共有公務車輛0輛,價值0萬元。
(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018年公務接待全部為國內公務接待,主要用于按有關規定接待省內市外調研考察、學習交流、檢查指導等公務活動所產生的工作餐費等支出,共計接待12批次,52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2018年度年初結轉和結余0萬元;本年收入568萬元;本年支出568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0萬元。與上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總計增加568萬元,增長100%;支出總計增加568萬元,增長100%。增加原因主要是新增城鄉社區支出568萬元,其中:棚戶區改造支出288萬元、支付破產或改制企業職工安置費280萬元。
二、重要事項說明
(一)關于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本部門(單位)2018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1.2萬元,其中:辦公費3.24萬元、印刷費0.3萬元、郵電費0.27萬元、差旅費2.7萬元、會議費0.54萬元、培訓費0.54萬元、業務招待費0.20萬元、工會經費1.53萬元、水電費0.81萬元、維修費0.27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0.8萬元。2018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比年初預算數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降低)0%。
(二)關于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本部門(單位)2018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2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2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主要為辦公用電腦采購。
(三)關于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門(單位)共有車輛0輛,單位價值 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 0臺(套);單位價值 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 0臺(套)。
(四)關于2018年度預算績效情況的說明
1、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部門組織對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從評價情況來看。
一是部門預算績效管理情況良好。2018年天門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根據年初工作規劃和重點性工作安排,不斷強化以華西農商城為依托的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以宇兆農業為依托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以村級綜合服務社為依托的農村電商網絡體系建設,快速地推動供銷合作社事業的發展。通過加強預算收支的管理,不斷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梳理內部管理流程,部門整體支出管理得到了提升。
1、部門目標設定明確,部門活動合規性強,符合湖北省、天門市政府發展規劃及本部門年度工作安排與發展規劃。
2、部門預算配置控制良好,部門整體支出項目1個,績效自評項目1個,績效評價自評占比100%;財政供養在職在編人員26人,在職人員控制率為92.86%。
3、預算執行方面,預算完成率良好,但預算調整率過大,達到243.08%;支付進度較好;結轉結余率控制總體控制良好,結余率0%;公用經費控制一般,控制率為256.62%;政府采購執行良好。
4、預算管理方面,制度執行總體較為有效,資金的撥付有完整的審批過程和手續,使用基本能符合部門預算批復的用途。
5、資產管理方面建立了資產管理制度,定期進行了資產清理和盤點,總體執行較好。
根據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部門2018年度評價得分87.6分。
二是社會公眾滿意度良好。自評小組現場對其部門所屬鄉鎮供銷社員工、社會群眾進行了滿意度調查,共取得了60分符合要求的問卷,被調查對象對天門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的整體滿意度較高,平均滿意度為86.9%,其中:部門所屬鄉鎮供銷社員工的滿意度為89.6%;社會群眾滿意度為84.2%。
附件:2018年度市供銷社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表

2、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情況
部門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情況
資金使用合規性良好。2018年市供銷社資金使用方面,符合國家財經法規和財務管理規范化的要求,資金的撥付有完整的審批過程和手續,使用符合部門預算批復的用途。
財務管理制度基本健全,部門的經費使用審批權限及程序,經費預算、核算管理,資產購置與處置、財務監督方面基本能按照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和相關文件實施,相關管理制度基本得到有效執行。基礎數據信息和會計信息資料真實、完整、一致。
資產管理完整性較好。市供銷社2018年資產保存完整,資產賬務管理合規,對資產的使用及處置能夠按天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規定流程進行。財務報表與清查核實資產報表一致,資產賬賬、賬實相符。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部門決算,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在年度終了,根據財政部門決算編審要求,在日常會計核算的基礎上編制的、綜合反映本單位預算執行結果和財務狀況的總結性文件。
二、財政撥款收入:指由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按現行管理制度,省級部門決算中反映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
三、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
五、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八、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九、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十、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從非財政補助結余中分配的事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等。
十一、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單位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
十三、項目支出:指單位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六、機關運行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是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等。
十七、事業運行: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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