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門市信訪局2018年部門決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部門匯總表(部門匯總)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三公”經費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二、本級決算表(一級機關)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 “三公”經費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和重要事項說明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一)主要職能
天門市信訪局是正科級行政單位,內設5個科室,下屬2個事業單位。主要有六個方面的職能:一是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二是承辦上級交辦、轉送的信訪事項;三是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四是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五是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六是對市級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的信訪工作進行指導。
(二)人員構成
信訪局部門編制人數16人,其中:行政編制8人,參公編制0人,事業編制8人,工勤編制1人。在職實有人數16人,其中:行政編制8人,參公編制0人,事業編制8人(含人才引進3名),工勤編制1人。
離退休人員5人。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天門市信訪局部門決算包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決算。
納入部門決算匯總范圍的單位共3個,包括:
1. 天門市信訪局局機關
2. 天門市群眾信訪接訪服務中心
3.天門市網絡信訪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部門匯總表(系統匯總)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匯總附表1)

(二)收入決算表(匯總附表2)

(三)支出決算表(匯總附表3)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匯總附表4)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匯總附表5)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匯總附表6)

(七) “三公”經費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匯總附表7)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匯總附表8)

二、本級決算表(一級機關)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附表1)
(二)收入決算表(附表2)
(三)支出決算表(附表3)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附表4)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附表5)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附表6)
(七) “三公”經費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附表7)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附表8)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和重要事項說明
一、 2018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收入總計233.76萬元,支出總計233.43萬元。與上年度相比,收入總計減少187.53萬元,減少44.51%;支出總計減少187.86萬元,減少44.59%。減少的原因主要由于2017年進行了辦公樓維修改造和辦公場所升級,而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二)收入決算情況
2018年度本年收入233.76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33.43萬元,占99.86%;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0.33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0.14%。
(三)支出決算情況
2018年度本年支出233.4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12.17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90.89%;項目支出21.26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9.1%;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0%。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決算合計254.3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233.43萬元,占收入決算合計的91.76%;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0萬元,占收入決算合計的0%。年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20.96萬元。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合計254.3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233.43萬元,占支出決算合計的91.76%;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0萬元,占支出決算合計的0%。年末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20.96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233.4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12.17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90.89 %;項目支出21.26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9.1 %。與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減少187.86萬元,減少44.59%。減少的原因主要由于2017年進行了辦公樓維修改造和辦公場所升級,而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合計212.17萬元,包括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具體情況如下:
人員經費170.56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獎勵金、住房公積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
公用經費41.61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
1、“三公”經費支出情況及增減變動原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決算數為4.26萬元(含機關及所屬基層預算單位),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1.56萬元,公務接待費2.7萬元。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決算數為0萬元(含機關及所屬基層預算單位),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0萬元。
2018年“三公”經費決算比預算數增加0.58萬元,主要原因是信訪業務量的增加。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增加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減少1.94萬元,公務接待費增加2.52萬元。
2、“三公”經費支出相關情況說明
(1)2018年無因公出國(境)團組。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含車輛購置稅)、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56萬元。主要用于車輛燃油、維修、保險等費用支出。2018年財政撥款開支運行維護費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1輛。截至 2018年底,本部門共有公務車輛1輛,原值17.98萬元。
(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018年公務接待全部為國內公務接待,主要用于按有關規定接待接待省級國家機關、省內市、縣政府以及其他單位的調研考察、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等公務活動所產生的活動場地租賃、工作餐費、上訪群眾滯留接訪中心盒飯等各類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2018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支
二、重要事項說明
(一)關于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本部門(單位)2018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4.8萬元,其中:辦公費4.77萬元、印刷費3.75萬元、郵電費1.03萬元、差旅費4.05萬元,維修費1.2萬元。2018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比年初預算數增加4.86萬元,增長48.9%。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和業務量大。
(二)關于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無
(三)關于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門(單位)共有車輛1輛,為一般公務用車;單位價值 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 0臺(套);單位價值 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 0臺(套)。
(四)關于2018年度預算績效情況的說明
無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部門決算,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在年度終了,根據財政部門決算編審要求,在日常會計核算的基礎上編制的、綜合反映本單位預算執行結果和財務狀況的總結性文件。
二、財政撥款收入:指由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按現行管理制度,省級部門決算中反映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
三、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五、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六、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七、基本支出:指單位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
八、項目支出:指單位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九、“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機關運行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是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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