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門市委政法委2018年部門決算
目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部門匯總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三公”經費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情況和重要事項說明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天門市委政法委概況
一、主要職能
1.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黨中央關于政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政法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政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2.對全市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加強對政法工作的督查。統籌推進平安建設、法治建設,加強過硬政法隊伍建設,深化政法智能化建設,堅決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確保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
3.指導協調全市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分析研判社會穩定形勢。協調政法部門做好涉及國家政治安全重要事項和重大問題的聯動處置。協調推動預防、化解全市影響社會穩定的矛盾和風險,協調應對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指導全市見義勇為工作。
4.負責全市平安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并推動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協調掃黑除惡、社會重點地區和突出問題排查整治、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和重點領域、行業、物品安全管理等工作。組織推動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特殊人群服務管理、護路護線聯防等工作。
5.監督和支持政法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密切配合,依法協調督導重大、敏感案件的辦理和政法部門在執行法律、政策中出現的重大爭議事項。協調督導政法部門依法辦理涉法涉訴信訪事項。組織政法部門開展案件評查工作。對政法部門重大執法活動和事項進行備案。
6.組織研究政法改革中帶有方向性、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問題,深化政法改革。協調開展法官、檢察官遴選和懲戒工作。參與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工作。
7.指導協調全市政法部門媒體網絡宣傳工作。指導協調政法部門做好涉及政法工作和社會穩定的網絡輿情監控分析、引導和應急處置等工作。
8.指導推動全市政法系統黨的建設和政法隊伍建設。組織指導全市政法隊伍的教育、培訓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協助市委及其組織部門管理政法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協助市委和紀檢監察機關做好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
9.協調指導全市反邪教工作。
10.統籌規劃和組織推進全市政法智能化建設。
11.指導下級黨委政法辦公室、市鎮村綜治中心的工作。
12.代管天門市法學會。
13.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在職實有人數20人,其中:行政編制17人,事業編制3人,退休人員9人。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納入市委政法委部門2018年部門決算范圍的單位只包括本級機關。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附表1)
(二)收入決算表(附表2)

(三)支出決算表(附表3)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附表4)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附表5)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附表6)

(七) “三公”經費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附表7)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附表8)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和重要事項說明
一、 2018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收入總計1334.85萬元,支出總計1334.85萬元。與上年度相比,收入總計增加364.38萬元,增長37.55%;支出總計增加364.38萬元,增長37.55%。增長原因主要追加政法指揮中心建設經費和補發2017年來政法工作津貼等。
(二)收入決算情況
2018年度本年收入888.67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888.67萬元,占100%。
(三)支出決算情況
2018年度本年支出689.8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45.71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64.61%;項目支出244.15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35.39%。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決算合計1334.8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888.67萬元,占收入決算合計的66.57%;年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446.18萬元。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合計1334.8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689.87萬元,占支出決算合計的51.68%;年末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644.99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689.8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45.71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64.61%;項目支出244.15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35.39%。與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增長165.58萬元,增長31.58%。增加原因主要有政法指揮中心建設支出和補發2017年來政法工作津貼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合計445.71萬元,包括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具體情況如下:
人員經費383.42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生活補助、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救濟費、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
公用經費62.30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
1、“三公”經費支出情況及增減變動原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決算數為5.66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3.08萬元,公務接待費2.58萬元。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決算數為0萬元。
2018年“三公”經費決算比預算數與預算數相等,主要原因是嚴格按照預算情況執行,控制三公經費標準,節省開支。
2、“三公”經費支出相關情況說明
(1)因公出國(境)團組0個,累計0人次。
(2)2018年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08萬元。主要用于車輛燃油、維修、保險等費用支出。 2018年財政撥款開支運行維護費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2輛(其中一輛為司法局所有,政法委日常維穩應急處突使用)。截至 2018年底,本部門共有公務車輛1輛,價值17.98萬元。
(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018年公務接待全部為國內公務接待,主要用于按有關規定接待省委政法委、省級業務部門、省內市、縣政府、兄弟單位和其他單位來調研考察、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等公務活動所產生的活動場地租賃、工作餐費等各類支出,共計接待31批次,283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無此項目。
二、重要事項說明
(一)關于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本部門2018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62.30萬元,其中:辦公費1.29萬元、印刷費11.90萬元、郵電費0.53萬元、差旅費4.41萬元、會議費3.36萬元、培訓費0.40萬元、勞務費0.33萬元、委托業務費4.92萬元、工會經費8.76萬元、其他交通費11.62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8.82萬元。比上年增長9.14萬元,增長17.19%。增長原因主要是辦公用房正式搬遷后相關費用增長。
(二)關于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本部門(單位)2018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41.08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84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139.29萬元(政法指揮中心支出)、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94萬元。
(三)關于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門(單位)共有車輛1輛,為一般公務用車;單位價值 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 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關于2018年度預算績效情況的說明
1、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單位組織對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中司法救助經費支出開展績效自評,支出46.83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總額的19.18%。從評價情況來看,按照評價工作方案確定的評價指標框架,通過對各項指標逐一評價,我們確認綜合得分,評定等級為“優”。
2、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項目全年執行數為46.83萬元,主要產出和效果:一是當年司法救助工作基本完成,2018年度司法救助案件17件,司法救助資金總支出46.83萬元,案均救助金額2.75萬元,資金發放及時率100%;二是救助案件回訪比例50%,救助對象對于司法救助結果的滿意度為100%,救助效果明顯。
3、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情況
(1)部門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情況
進一步強化預算編制的合理性。結合2018年預算績效執行情況,強化預算約束,嚴格項目管理,穩步推進司法救助資金管理使用。
(2)部門績效評價結果擬應用情況
進一步健全績效指標體系,提高績效指標的可測性。在進行績效指標設計時,根據項目目標和特點,探索方便衡量且相關度較高的指標,同時強化與政法各部門溝通,研究簡化程序、流程辦法,確保專項轉移資金各項績效指標完成到位。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部門決算,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在年度終了,根據財政部門決算編審要求,在日常會計核算的基礎上編制的、綜合反映本單位預算執行結果和財務狀況的總結性文件。
二、財政撥款收入:指由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按現行管理制度,省級部門決算中反映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
三、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四、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五、基本支出:指單位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
六、項目支出:指單位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七、“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八、機關運行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是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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