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門市政協2018年度部門決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部門匯總表(部門匯總)
?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 (二)收入決算表
? (三)支出決算表
?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二、本級決算表(一級機關)
?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 (二)收入決算表
? (三)支出決算表
?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和重要事項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一)負責政協天門市委員會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主席會議、常務委員會專題座談會、市級協商會和專門委員會的會務工作。
(二)組織實施政協天門市委員會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主席會議的決議、決定,并負責督促、檢查。
(三)負責市政協委員視察、參觀、調查、座談、研討、學習等日常活動的秘書、服務和具體的組織協調、聯絡、實施工作。
(四)調查、研究統一戰線和人民政協的理論、政策。調查研究縣(市)區政協的工作經驗、共性問題及解決的辦法,供領導參閱。
(五)負責政協工作的對內對外宣傳;收集、整理、編發并向省、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門反映政協委員及各界人士的意見和建議,并了解受理、批辦和落實情況。
(六)負責市政協開展活動的后勤保障和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
(七)負責權限范圍內的人事任免和機構調整工作。
(八)負責聯系市政協委員,在天門的全國、省政協委員及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互相配合,協調工作。
(九)負責辦理省政協、市委交辦或委托辦理的重大事項。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2018年,市政協機關在職人員37人,退休人員42人,離休1人,聘用4人。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2018年,天門市政協納入部門決算的單位共有1個,內設“九委兩室”,即:提案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農業和農村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教科文衛委員會、社會和法制委員會、港澳臺僑和外事委員會、文化文史委員會、委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和研究室。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部門匯總表(系統匯總)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匯總附表1)
(二)收入決算表(匯總附表2)
(三)支出決算表(匯總附表3)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匯總附表4)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匯總附表5)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匯總附表6)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匯總附表7)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匯總附表8)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匯總附表9)
二、本級決算表(一級機關)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附表1)
(二)收入決算表(附表2)
(三)支出決算表(附表3)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附表4)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附表5)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附表6)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附表7)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附表8)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附表9)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和重要事項說明
一、2018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收入總計905.19萬元,支出總計1015.84萬元。與上年度相比,收入總計減少17.72萬元,減少2%;支出總計增加17.49萬元,增長2%。增減原因主要有由于機關人員變動頻繁、機關干部退休一次性獎勵增加等原因。
(二)收入決算情況
2018年度本年收入905.19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905.19萬元,占100%。
(三)支出決算情況
2018年度本年支出1015.8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914.43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90%;項目支出101.41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決算合計1015.8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905.19萬元,占收入決算合計的89%;年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165.08萬元。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合計1015.8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905.19萬元,占支出決算合計的89%;年末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54.43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1015.8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914.43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90 %;項目支出101.41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 %。與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增長17.49萬元,增長2%。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合計914.43萬元,包括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具體情況如下:
人員經費780.88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退職(役)費、撫恤金、生活補助、獎勵金、住房公積金、購房補貼、采暖補貼、物業服務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
公用經費133.55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
1、“三公”經費支出情況及增減變動原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決算數為14.38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7.25萬元,公務接待費7.13萬元。
2018年“三公”經費決算比預算數減少31.82萬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八項規定要求,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減少的主要原因是進一步加強了公務用車的日常監管,嚴格執行公務用車管理規定,嚴格控制公務用車費用支出,降低公車運行成本。其中:無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減少37.75萬元,公務接待費增加5.93萬元。
2、“三公”經費支出相關情況說明
(1)因公出國(境)團組0個,累計0人次。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含車輛購置稅)、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7.25萬元。主要用于車輛燃油、維修、保險等費用支出。 2018年財政撥款開支運行維護費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6輛。截至 2018年底,本部門共有公務車輛6輛,價值112.86萬元。
(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2018年公務接待全部為國內公務接待,主要用于按有關規定接待周邊縣市政協調研考察、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等公務活動所產生的活動場地租賃、工作餐費等各類支出,共計接待23批次,419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2018年度年初結轉和結余165.08萬元;本年收入905.19萬元;本年支出1015.84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54.43萬元。與上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總計減少17.72萬元,減少2%;支出總計增加17.49萬元,增長2%。
二、重要事項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執行情況說明
2018年度,市政協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33.55萬元,其中,辦公費15.8萬元,印刷費1.97萬元,郵電費9.04萬元,差旅費9.53萬元,維修費0.82萬元,租賃費0.97萬元,公務招待費7.13萬元,工會經費6.42萬元,機關福利費21.25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7.25萬元,其他交通費用30.01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23.15萬元。比上年增長14.05萬元,增長11%。增長原因主要是機關人員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購執行情況說明
2018年度,本部門政府采購金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金額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金額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金額0萬元。
(三)關于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各部門(單位)應當按照如下格式說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門(單位)共有車輛6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6輛。
(四)關于2017年度預算績效情況的說明
本單位2018年度沒有進行預算績效考核評價的項目。
(五)其他重要事項說明
市政協辦公室經費來源都是財政撥款,用于人員經費支出和日常辦公支出,沒有發生重大支出金額。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部門決算,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在年度終了,根據財政部門決算編審要求,在日常會計核算的基礎上編制的、綜合反映本單位預算執行結果和財務狀況的總結性文件。
二、財政撥款收入:指由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按現行管理制度,省級部門決算中反映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
三、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
五、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八、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九、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十、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從非財政補助結余中分配的事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等。
十一、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單位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
十三、項目支出:指單位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六、機關運行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是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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