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公開
一、補貼對象認定
1.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為已經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持證殘疾人、殘疾軍人和傷殘人民警察。
2.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為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的重度殘疾人且需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
分散供養的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和傷殘人民警察,在享受國家給予的撫恤金和護理費的基礎上,可疊加享受社會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政策;已經納入低保的殘疾軍人和傷殘人民警察,可享受社會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二、補貼標準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00元。
三、政策銜接
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已經領取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的殘疾人不得再次申領兩項補貼。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城市三無對象、農村五保對象等特困人員供養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四、申報程序及所需資料
1.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申請實施“跨省通辦”。殘疾人兩項補貼實行以任意地申請、戶籍地審核審定及發放的形式辦理。自 2021年4 月22 日起,申請人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可以向全國范圍內任何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設立的殘疾人兩項補貼受理窗口提出,不受戶籍地限制。殘疾人根據民政部門要求,提交殘疾人證和相關證明材料,由民政部門將殘疾人申請信息錄入全國系統,并在申請材料收齊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推送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補貼受理窗口;10 個工作日內完成補貼資格認定,辦理結果將由全國系統實時反饋受理地;受理地應在收到辦理結果 3 個工作日內,將辦理結果以適當方式通知申請人。享受補貼政策的類型及標準由業務屬地負責解釋。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自遞交申請當月由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計發補貼。
2.殘疾人兩項補貼向民政部門申報,可由殘疾人的法定監護人或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的村、社區居委員會或其他委托人代為辦理申請事宜。所需資料:填寫《天門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批表》,申請人殘疾人證、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最低生活保障證(或低保證號)、本人郵政銀行賬戶。填寫《天門市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審批表》,申請人殘疾人證和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天門市農村商業銀行賬戶(原農村信用合作社)。
五、對殘疾人兩補對象實行動態管理
1.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是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的基本條件之一。申請人必須按照衛生健康委、殘聯部門相關要求進行殘疾醫學鑒定,獲得相應殘疾人證。兩補對象根據殘疾醫學鑒定專家組作出的殘疾等級鑒定報告,進行動態調整。
2.強化大數據系統信息比對,經民政、殘聯等部門核查不符合政策的對象,一律取消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
3.對經查實利用虛假身份和以他人名義套取殘疾人兩項補貼的問題,除追繳全部資金、追究有關當時人責任外,還應追究經辦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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