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天門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經營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2025年4號)
天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編號№:2025GC00221、2025CJ00262檢驗報告不合格老姜(大姜)(W)、鐵棍山藥(W)的核查處置工作已完成,現公告如下:
一、抽樣基本情況
2025年3月13日,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對天門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老姜(大姜)(W)、鐵棍山藥(W)(購進日期:2025年3月13日)進行了抽樣檢驗,抽樣單編號為GZJ25420000003331274、SBJ25420000003331295ZX。經檢驗,老姜(大姜)(W)噻蟲胺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鐵棍山藥(W)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
?2025年4月9日,我局執法人員送達了《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檢驗報告》,并對天門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區實施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經營的上述不合格老姜(大姜)(W)、鐵棍山藥(W),在該《檢驗報告》送達之日前分別以19.8元/kg、16.56元/kg的價格銷售完畢,銷售金額340.47元。當事人收到《檢驗報告》后立即采取召回措施,及時分析查找原因并進行整改,因已銷售完,故無召回產品。
三、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天門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我局參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清單(一)》第(4)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給予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第三款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四、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天門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提交了整改報告,造成產品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采購不合格產品時,未取得該批次產品合格檢驗報告。
該企業實施了以下整改措施:1、學習《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規,強調禁止銷售無進貨憑證、來源不明或農藥/獸藥殘留超標的食用農產品; 2、經營規范要求:必須索取并留存進貨憑證和質量合格證明(如承諾達標合格證),確保來源可追溯;3、不合格產品處置:發現不合格產品立即停止銷售,進行退市、銷毀或無害化處理,并向監管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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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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