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天門市天天有生態鮮果經營部新城店經營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 (2025年6號)
天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編號№:A2250246686101002C檢驗報告不合格桑葚的核查處置工作已完成,現公告如下:
一、抽樣基本情況
2025年4月1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華測檢驗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天門市天天有生態鮮果經營部新城店銷售的桑葚(購進日期:2025年4月14日)進行了抽樣檢驗,抽樣單編號為GJC25000000602230474ZX。經檢驗,桑葚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
?2025年5月19日,我局執法人員送達了《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檢驗報告》,并對天門市天天有生態鮮果經營部新城店銷售區實施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經營的上述不合格桑葚,在該《檢驗報告》送達之日前以8.8元/盒的價格銷售完畢,銷售數量40盒,銷售金額352元。當事人收到《檢驗報告》后立即采取召回措施,及時分析查找原因并進行整改,因已銷售完,故無召回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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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天門市天天有生態鮮果經營部新城店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之規定,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決定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352元;2、罰款3000元。
天門市天天有生態鮮果經營部新城店未履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現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天門市天天有生態鮮果經營部新城店提交了整改報告,造成產品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采購不合格產品時,未取得該批次產品合格檢驗報告。
該店實施了以下整改措施:1、學習《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規,強調禁止銷售無進貨憑證、來源不明或農藥/獸藥殘留超標的食用農產品; 2、經營規范要求:必須索取并留存進貨憑證和質量合格證明,確保來源可追溯;3、不合格產品處置:發現不合格產品立即停止銷售,進行退市、銷毀或無害化處理,并向監管部門報告。
天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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