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湖北久鴻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2025年7號)
天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編號№:2025GC01522、2025GC01523檢驗報告不合格清水無硫筍衣、清水無硫筍絲的核查處置工作已完成,現公告如下:
一、抽樣基本情況
2025年5月7日,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對湖北久鴻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清水無硫筍衣、清水無硫筍絲(生產日期:2025-04-01、商標:久鴻和圖案、規格型號:400克/袋、保質期:12個月)進行了抽樣檢驗,抽樣單編號為GZJ25420000003331594、GZJ25420000003331595。經檢驗,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
?2025年6月6日,我局執法人員送達了《檢驗報告》,并對湖北久鴻食品有限公司實施現場檢查,經調查,該公司2025年4月1日生產清水無硫筍衣42件(24袋/件,規格400克/袋),銷售價格為35元/件;清水無硫筍絲20件(24袋/件,規格400克/袋),銷售價格為30元/件,至案發日已全部銷售完畢,現場無庫存。當事人收到《檢驗報告》后立即采取召回措施,及時分析查找原因并進行整改,因已銷售完,故無召回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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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湖北久鴻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依法對湖北久鴻食品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2070元;2、罰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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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湖北久鴻食品有限公司提交了整改報告,造成產品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該公司工人在使用購進的半成品“筍衣”、“筍絲”時,浸泡時間短,脫硫不徹底,才導致成品中二氧化硫殘留量超標。 ?
該企業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制定整改措施、組織員工進行食品質量安全教育及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在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的情況下,保證食品質量的同時,加強管理,完善食品質量安全內部控制制度,嚴格執行食品生產安全操作規范,嚴格把控食品加工流程中的生產關鍵點控制;成品定期送檢,并對檢查結果及時反饋,確保食品風險可控。2025年6月16日,湖北久鴻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湖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對2025年6月9日試生產的清水無硫筍衣和清水無硫筍絲進行檢驗,檢驗結論為合格,報告編號為SP202503926、SP202503928。2025年7月18日,我局對該企業進行了復查驗收,驗收合格。當事人現已恢復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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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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