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天門市廣得調味品廠生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2026年1號)
我局對編號№:4303251041709-S檢驗報告不合格“復合酸性調味汁”的核查處置工作已完成,現公告如下:
一、抽樣基本情況
2025年10月24日,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對重慶黎珣商貿有限公司委托天門市廣得調味品廠生產的食品(產品名稱:復合酸性調味汁,商標:黎珣、規格型號:700ML/瓶、生產日期:2025年1月3日、保質期:24個月)進行了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胭脂紅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風險控制情況
本局接到檢驗報告后,于2025年11月25日開展核查處置,責令企業暫停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業對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產品控制措施。
經查: 當事人2024年12月25日接到重慶黎珣商貿有限公司委托生產復合酸性調味汁的訂單后,于2025年1月3日按照與委托方簽訂的生產協議書的要求生產了復合酸性調味汁50件,12瓶/件,規格型號:700ML/瓶,2025年1月10日,該產品全部通過物流運往重慶黎珣商貿有限公司進行銷售。經核實,產品已銷售完畢,無召回。另查明,當事人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僅生產過該批次復合酸性調味汁,未組織同品類產品其他批次的生產活動。當事人購進涉案產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劑蘿卜紅色素時未取得產品合格證明。
三、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天門市廣得調味品廠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委托方重慶黎珣商貿有限公司已受到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行政處罰),本局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當事人購進食品添加劑時未取得產品合格證明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我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四、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當事人在生產復合酸性調味汁過程中為了達到委托方的要求,改善調味汁的外觀和色澤添加了蘿卜紅色素導致該批次產品中胭脂紅項目不合格。
針對上述情況,當事人制定了整改方案:1、建立食品添加劑供應商黑白名單,對涉事蘿卜紅色素供應商暫停合作,直至其提供合格證明并通過審核;2、修訂《原輔料入庫檢驗制度》,將胭脂紅等禁用色素納入蘿卜紅色素及其他添加劑的入庫必檢項目,檢驗合格后方可入庫;3、防止交叉污染;4、建立專用設備與器具管理制度;5、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復生產的復合酸性調味汁產品進行全項檢測,重點驗證胭脂紅項目是否合格,合格后方可送至委托方進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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