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門市治理網絡餐飲食品安全問題專項行動典型案例(三)
2026年以來,為規范市場經營秩序,守護群眾飲食安全,天門市市場監管局開展了專項治理網絡餐飲食品安全問題整治行動。依法查處了一批網絡餐飲違法案件,現向社會集中曝光其中典型案例,以強化警示震懾作用,督促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現將有關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一:天門市某漢堡食品匯僑店當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案
2026年1月6日,天門市市場監管局城東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現場發現 4 名從業人員不能提供有 效的健康證。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一:天門市某小吃服務店未按規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案
2026年4月15日,楊林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在開展網絡餐飲食品安全問 題專項檢查時,發現你店直接接觸食品的從業人員未佩戴口罩及手套,后廚清 洗池旁垃圾桶未加蓋,冷柜中生熟食材混放,庫房食材等擺放雜亂。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四)項、第(八)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 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的規定,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天門市某師傅老鱔魚餐飲店未按規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案
2026年4月17日,天門市楊林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在開展網絡餐飲食品安全問題專項檢查時,發現天門市某師傅老鱔魚餐飲店直接接觸食品的從業人員未佩 戴口罩及手套,清洗臺下方污垢未及時清理,食材桶未加蓋,放置于清洗臺下方。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八)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 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的規定,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天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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