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行政檢查公示表
| 序號 | 單位名稱 | 行政檢查主體 | 行政檢查事項和依據 | 行政檢查頻次上限 | 行政檢查標準 | 專項檢查計劃 |
| 1 | 天門市生態環境局 | 天門市生態環境局 | 事項:對污染源環評、建設項目“三同時”及自主驗收、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污染物排放、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等情況進行檢查。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關于在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領域推廣隨機抽查制度的實施方案》(環辦〔2015〕88號) | 待上級部門統一規定 | 是否落實環評批復、排污許可證、環保領域法律法規要求。 | 污染源日常監管隨機抽查和部門聯合隨機抽查 |
| 2 | 天門市生態環境局 | 天門市生態環境局 | 事項:對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產廢單位、涉及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的單位進行檢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 待上級部門統一規定 | 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是否落實有關環境管理要求,是否存在非法傾倒、處置等違法犯罪行為。 | 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專項執法 |
| 3 | 天門市生態環境局 | 天門市生態環境局 | 事項:對環境監管重點單位自動監測設施進行檢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 待上級部門統一規定 | 是否按照《湖北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湖北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技術指南》運行、維護自動監測設施,是否存在在線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違法犯罪行為。 | 在線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專項執法 |
| 4 | 天門市生態環境局 | 天門市生態環境局 | 事項:對環評文件編制企業、環境監測企業和技術服務機構等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進行檢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 待上級部門統一規定 | 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是否在環評文件編制、環境監測、設施驗收、碳排放數據管理等領域存在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問題。 | 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專項整治 |
| 5 | 天門市生態環境局 | 天門市生態環境局 | 事項:對化工項目、化工園區企業進行檢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 待上級部門統一規定 | 化工企業、化工項目是否存在違法違規建設、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超標排污等違法行為。 | 化工園區環境執法檢查 |
| 6 | 天門市生態環境局 | 天門市生態環境局 | 事項:對重型柴油貨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進行檢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 待上級部門統一規定 | 重型柴油貨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是否存在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 | 重型柴油貨車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執法檢查 |
| 7 | 天門市生態環境局 | 天門市生態環境局 | 事項:對涉ODS、碳排放、新化學物質、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等行業企業進行檢查;對自然保護地進行檢查。 依據:《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 待上級部門統一規定 | 是否存在違法生產、銷售和使用ODS,不按規定登記、生產和加工使用新化學物質等環境違法行為;自然保護地內是否存在非法開礦、修路、筑壩、建設造成生態破壞等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 新領域及重點領域執法檢查 |
| 8 | 天門市生態環境局 | 天門市生態環境局 | 事項:對集中式污水處理廠、涉水企業進行檢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 無 | 廢水處理設施是否正常運行及是否穩定達標排放。 | 涉水工業企業執法檢查 |
| 9 | 天門市生態環境局 | 天門市生態環境局 | 事項:對交叉檢查、監督幫扶、環保督察整改、 部門聯合行動、領導交辦、信訪投訴涉及的檢查對象;重污染天氣應對、核與輻射、工業噪聲等監管事項涉及的檢查對象進行檢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無 | 對環境問題開展現場檢查并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辦,對環境違法案件開展現場調查。 | 其他事項現場檢查 |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