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門市文化和旅游局涉企行政檢查公示表
序號 | 單位名稱 | 檢查主體 | ? 行政檢查事項和依據 | 檢查頻次與上限 | ? 行政檢查標準 | 專項檢查計劃 |
1 | 天門市文化和旅游局 | 天門市文化和旅游局 | 對娛樂場所日常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負責對娛樂場所日常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公安部門負責對娛樂場所消防、治安狀況的監督管理。 | ? 按照“雙隨機、一公開”20%抽查標準,進行檢查。 | 1.檢查經營許可證;2.檢查娛樂經營許可證;3.檢查娛樂場所內的娛樂活動4.檢查娛樂場所使用的音像制品或者電子游戲;5.檢查娛樂場所經營情況;6.檢查從業人員名簿、營業日志、著裝、標志、經營時間等;7.檢查警示標志等;8.檢查游戲游藝設備等;9.檢查備案情況 | ? ? 每月 |
2 | 天門市文化和旅游局 | 天門市文化和旅游局 | 對營業性演出的檢查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營業性演出的監督管理。演出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對外國的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文藝表演團體、個人參加的營業性演出和臨時搭建舞臺、看臺的營業性演出,應當進行實地檢查;對其他營業性演出,應當進行實地抽樣檢查。《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檢查營業性演出現場,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演出舉辦單位應當配合。 | ? ? ? 按照“雙隨機、一公開”20%抽查標準,進行檢查。 | ? ? 1.檢查演出活動;2.營業性演出資質監督檢查;3.變更演出事項監督檢查;3.營業性演出內容合法性監督檢查;4.營業性演出活動規范性監督檢查;5.營業性演出票務經營行為監督檢查 | ? ? ? ? 每月 |
3 | 天門市文化和旅游局 | 天門市文化和旅游局 | 藝術品經營活動的檢查 《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2015年12月17日文化部部務會議審議通 過)第三條文化部負責制定藝術品經營管理政策,監督管理全國藝術品經營活動,建立藝術品市場信用監管體系。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藝術品進出口經營活動審批,建立專家委員會,為文化行政部門開展的內容審查、市場監管相關工作提供專業意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藝術品經營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或者依法授權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對從事藝術品經營活動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行為實施處罰。 | ? ? ? 按照“雙隨機、一公開”100% 抽查標準,進行檢查。 | ? ? ? ? 1.對從事藝術品經營活動的經營單位的備案手續進行檢查;2.檢查藝術品內容 | ? ? ? ? 每年9月 |
? ? ? ? ? ? ? 4 | ? ? ? ? ? ? 天門市文化和旅游局 | ? ? ? ? ? ? 天門市文化和旅游局 | 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設立審批,并負責對依法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公安機關負責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信息網絡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登記注冊和營業執照的管理,并依法查處無照經營活動;電信管理等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分別實施有關監督管理。 | ? 按照“雙隨機、一公開”50%抽查標準,進行檢查。 | 1.檢查經營許可證;2.檢查是否有涂改、 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許可證的情況;3.檢查備案手續;4.檢查上網內 容;5.檢查接入方式;6.檢查經營管理技術措施,檢查場內巡查制度建立情況;7檢查證照懸掛情況;8.檢查登記信息,核查身份證件;9.檢查核對、登記情況 | ? ? ? ? ? ? ? 每月 |
? ? ? ? ? ? 5 | ? ? ? ? ? 天門市文化和旅游局 | ? ? ? ? ? 天門市文化和旅游局 | 對接收衛星傳送電視節目的監督檢查 《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管理辦法》經2004年6月15日局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4年8月10日起施行。第三條縣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的管理。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的,由縣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下罰款。 | ? 每年開展 一次檢查 | 1.?檢查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使用資質; 2.?檢查持證單位接收衛星傳送的電視節目內容 | 每年11月 |
? 6 | 天門市文化和旅游 局 | 天門市文化和旅游局 | 對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活動的監督檢查 《全民健身條例》(國務院令第560號)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對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應當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國家體育總局令第17號):第十八條上級體育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體育主管部門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行政許可實施中的違法行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應當對經營者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實施有效監督。 | 按照“雙隨機、一公開”100% 抽查標準,進行檢查。 | (一)對市縣兩級體育部門的監督內容1、高危險性體育項目開展情況;2、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管理行政執法情況,包括行政許可、日常監管、行政處罰等;3、配套制度建設情況,主要包括:執法流程、程序是否完善規范,崗位責任制是否健全, 工作檔案是否完備、經營單位名錄庫,許可檢查、處罰工作記錄等。(二)對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單位的督查內容1、許可證辦理情況;2、許可證、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體育設施、設備、 器材的使用說明、安全檢查等制度、社會體育指導人員和救助人員名錄、照片、證件編號是否張貼于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3、對可能危及消費者安全和對參與者年齡、身體、技術的特殊要求,是否在經營場所中做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發生;4、體育設施、設備、器材是否進行了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并有相應的記錄;5、社會體育指導人員和救助人員證件及其數量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是否持證上崗并佩戴能標明其身份的醒目標識;6、《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規定的其他內容。 | 每年7月、 11月 |
7 | 天門市文 化和旅游 局 | 天門市文化和旅游局 | 旅游市場監督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第八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旅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旅游主管部門、有關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產品質量監督、交通等執法部門對相關旅游經營行為實施監督檢查。第八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門有權對下列事項實施監督檢查:(一)經營旅行社業務以及從事導游、領隊服務是否取得經營、執業許可;(二)旅行社的經營行為;(三)導游和領隊等旅游從業人員的服務行為;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旅游主管部門依照前款規定實施監督檢查,可以對涉嫌違法的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資料進行查閱、復制。 | 按照“雙隨機、一公開”20%抽查標準,進行檢查。 | 1.經營旅行社業務監督檢查;2.旅游合同、相關文件、資料監督檢查;3.旅行社財務賬簿監督檢查 | 每季度 |
8 | 天門市文 化和旅游 局 | 天門市文化和旅游局 | 對社會藝術水平等級考評活動的檢查 《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根據2017年12月15日發布的《文化部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文化部令第57號)修訂)第四條文化部負責全國藝術考級的規劃、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職能:(一)組織制定和貫徹實施藝術考級的政策、法規;(二) 制定全國藝術考級工作規劃;(三)實施和指導實施對全國藝術考級活動的監督檢查;(四)指導藝術考級行業組織開展藝術考級工作;(五)協調有關部門對藝術考級工作的有關重大事項進行研究并作出決定。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在本行政區域內貫徹執行國家關于藝術考級的政策、法規,監督檢查藝術考級活動 。 | 每年開展一次檢查 | 1.檢查《社會藝術水平考級資格證書》; 2.藝術考級活動備案情況監督檢查 | 每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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