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場鎮涉企行政檢查公示表
汪場鎮涉企行政檢查公示表
序號 | 單位 名稱 | 行政檢查主體 | 行政檢查事項和依據 | 行政檢查頻次上限 | 行政檢查標準 | 專項檢查計劃 |
| 1 | 汪場鎮人民政府 | 汪場鎮人民政府 | 【行政檢查事項】安全生產檢查。 【行政檢查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應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力量建設,按照職責對本行政區域或者管理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按照授權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 根據上級統一后再公布 | 1. 組織與制度,是否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及應急預案,是否定期開展安全培訓并留存記錄,是否定期進行應急演練。 2. 現場管理,作業區域是否整潔有序,無雜物堆積,安全通道、消防通道是否暢通,危險區域是否設置警示標識和隔離措施,特種設備(如起重機、壓力容器)是否定期檢驗并持證使用,?電氣設備是否符合安全規范(如接地、漏電保護)。 3. 勞動防護,是否配備符合標準的個人防護用品,作業人員是否正確佩戴安全帽、防護手套、護目鏡等,高風險崗位是否落實職業健康防護措施。 4. 消防安全,消防設施(滅火器、消火栓、報警系統)是否齊全且處于有效狀態,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單獨存放并遠離火源,動火作業是否辦理審批手續并落實監護。 5. 危險作業管理,高空作業、受限空間作業、動火作業等是否執行審批制度,作業現場是否配備監護人員和應急設備,是否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 | 根據上級統一后再公布 |
| 2 | 汪場鎮人民政府 | 汪場鎮人民政府 | 【行政檢查事項】 消防檢查。 【行政檢查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十一條:在農業收獲季節、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間、重大節假日期間以及火災多發季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采取防火措施,進行消防安全檢查。以及第五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根據上級統一后再公布 | 根據上級統一后再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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