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暨建立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聽證會第二次公告
按照《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的有關規定,經研究定于2023年11月23日舉行調整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暨建立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聽證會。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時間2023年11月23日(星期四)上午9:00,會期半天。二、地點天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八樓會議室(陸羽大道西58號原城鄉規劃局)
三、定價方案
綜合考慮燃氣成本和居民經濟承受能力,我們擬定了如下定價方案。
擬定方案一:居民銷售價格從2.61元/立方米調整到2.93元/立方米,上調0.32元/立方米,漲幅12%。
根據國家和省關于完善居民階梯氣價制度的規定,擬執行現行第一檔、第二檔、第三檔氣價比例1:1.1:1.4,第一檔年用氣量460立方米(含)及以下氣價為2.93元/立方米,第二檔年用氣量461立方米至660立方米(含)氣價為3.223元/立方米,第三檔年用氣量661立方米以上氣價為4.102元/立方米。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氣價按居民第一檔、第二檔氣價平均價格3.08元/立方米執行。
擬定方案二:居民銷售價格從2.61元/立方米調整到2.96元/立方米,上調0.35元/立方米,漲幅13%。
根據國家和省關于完善居民階梯氣價制度的規定,擬執行現行第一檔、第二檔、第三檔氣價比例1:1.1:1.4,第一檔年用氣量460立方米(含)及以下氣價為2.96元/立方米,第二檔年用氣量461立方米至660立方米(含)氣價為3.26元/立方米,第三檔年用氣量661立方米以上氣價為4.14元/立方米。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氣價按居民第一檔、第二檔氣價平均價格3.11元/立方米執行。
四、擬建立我市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
根據《省發改委關于建立健全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 (鄂發改價管[2023]204號)精神,為進一步完善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促進終端銷售價格靈敏反映市場供需變化,保障城鎮燃氣安全穩定供應,擬建立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
(一)聯動機制實施范圍。
居民及非居民用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與燃氣企業采購價格(含運輸費用)實行上下游聯動。采購價格不區分氣源價格形式,按照同一區域內燃氣企業采購的全部氣源加權平均價格確定,包括管道天然氣、液化天然氣(LNG)、壓縮天然氣(CNG)等。當燃氣企業采購價格明顯高于周邊地區采購價格或當地主要氣源平均價格時,可不予聯動或降低聯動標準。當合同外氣源采購價格對本地區終端銷售價格影響較大時,可按照用戶自愿委托的原則,對合同外購氣量實行代購代銷價格政策,其購銷價差不得高于本地區配氣價格。
(二)聯動周期。
居民用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按一年為一個聯動周期,用氣淡旺季價差較大時可按半年或區分淡旺季聯動。非居民用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暫按每半年為一個聯動周期,可逐步過渡到按季度聯動。
(三)聯動公式。
首次建立聯動機制時,終端銷售價格=加權平均采購價格+配氣價格。
聯動機制建成后,調整終端銷售價格按以下公式確定:
終端銷售價格=上期終端銷售價格+價格聯動調整額度。
價格聯動調整額度=(本期加權平均采購價格-上期加權平均采購價格)/(1-供銷差率)±上期應調未調金額及偏差金額。
供銷差率原則上按照新建管網4.5%、運行3年(含)以上的管網3.5%確定。
(四)聯動方式。
終端銷售價格根據采購價格變動相應調整,不設置聯動啟動條件。終端銷售價格與上期實際采購價格或當期預測采購價格進行聯動。
按實際采購價格聯動時,應嚴格審核燃氣企業購氣合同和發票,根據企業實際發生的采購成本計算采購價格。同時縮短調價周期,促進價格反映靈活。
按預測采購價格聯動時,要根據燃氣企業已簽訂合同明確的未來天然氣采購量價情況和往年同期用氣需求情況等,對采購價格進行合理預測。對預測采購價格與實際采購價格的差異部分,納入后期聯動統籌考慮。
(五)聯動幅度限制。
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上調應堅持平穩從緊原則,設置幅度限制,避免過度增加居民用戶負擔。考慮居民承受能力或參考往年調價情況,設定調價金額或幅度上限,單次上調不超過每立方米0.5元,未調金額納入下一聯動周期統籌考慮。當市場價格持續大幅上漲,可能對居民生活和經濟平穩運行產生嚴重不利影響時,可暫時中止聯動。
居民用氣價格下調及非居民用氣價格調整幅度不限。配氣價格調整時,終端銷售價格相應調整,不受聯動機制限制。國家和省對天然氣價格調整另有政策規定的,不受聯動機制限制。
(六)聯動程序。
1、提出申請。城市燃氣經營企業應認真做好購氣成本測算,向市發改委提出價格聯動申請,同時一并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購氣合同、采購發票等相關資料。
2、制定方案。市發改部門將根據燃氣經營企業提出的價格聯動申請,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確需價格聯動的,合理制定聯動調價方案。
3、審批執行。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調整,依據已經生效實施的聯動機制,不再開展定價聽證,直接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七)建立健全價格信息公開制度。
燃氣企業要按時報送天然氣采購量價情況,并在企業門戶網站或營業場所定期公開購氣來源、購氣數量、采購價格等信息。對拒不公開或虛假公開的,可視情采取約談、通報、減少價格上調或加大下調幅度等措施。制定和調整終端銷售價格,應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及時向社會公開。
五、聽證會參加人名單(共17人)
(一)消費者8人楊文斌 天門市消費者委員會李泉松 天門市黃潭社區汪君利 天門市楊林口社區危 紅 天門市長灣社區陳阿蓮 天門市新城社區許 浩 天門市江河社區胡維勇 天門市電信分公司楊 利 低收入群體
(二)經營者2人
陳艷芳 天門華燃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肖 巍 天門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
(三)人大代表1人周華彬
(四)政協委員1人凡青山
(五)專家學者2人劉 俊 天門恒信會計師事務有限責任公司羅元慶 湖北鷹之歌律師事務所
(六)政府部門3人蔣 青 天門市政府辦法規審查科羅志學 天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閔 玲 天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六、聽證會聽證人雷建華 天門市發改委諶新忠 天門市發改委劉中敏 天門市發改委黃宇超 天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七、聽證會旁聽人員
鄭子涵 市紀委監委駐市發改委紀檢監察組范 珍 天門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
天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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