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湖北電網2020-2022年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發改委,國網湖北省電力有限公司,各相關企業: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核定2020—2022年省級電網輸配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20〕1508號)精神,現就湖北電網2020—2022年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湖北電網各用戶類別各電壓等級輸配電價按國家公布標準執行(見附件1)。積極推進發電側和銷售側電價市場化。市場交易上網電價由用戶或市場化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電網企業按本文件規定的標準收取輸配電價。未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用戶,執行本文規定的銷售電價。
二、湖北電網銷售電價同步調整。降低兩部制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容(需)量電價和電度電價,調整后的湖北省電網銷售電價表見附件2。
三、完善銷售環節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優化峰、谷、平時段設置并增設尖峰時段,合理調整各時段電價價差,進一步明確峰谷分時電價適用范圍,具體見附件3。對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實施效果定期進行評估,適時予以動態調整。
四、根據國家統一部署,2020年年初以來實施了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政策,2020年繼續執行現行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本通知所附我省輸配電價、銷售電價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均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五、各級發改部門和電網企業要精心組織、加強宣傳,確保本次各項電價政策措施執行到位。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重點加強對產業(工業)園區等兩部制工商業及其他用電用戶轉供電環節價格監管和清理規范,切實將本次降價紅利及時傳導至終端用戶。
附件:1.湖北電網輸配電價表??
2.湖北省電網銷售電價表
3.湖北省銷售環節峰谷分時電價方案
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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