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建立招標文件提前公示制度的通知
各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
為貫徹落實《省發改委關于印發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鄂發改公管〔2024〕351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大招標信息公開力度,促進公平競爭,持續優化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現就建立招標文件提前公示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涉密項目除外),包括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項目。若因特殊原因需申請不進行招標文件提前公示的,經行政監督部門同意后可不予公示。
二、公示內容
招標人應結合招標項目實際情況填寫公示信息(詳見附件),并對資格預審文件(如有)、招標文件全部內容予以公示。
三、公示時間
招標人在資格預審文件(如有)、招標文件正式發布前進行提前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個工作日,潛在投標人提出異議的時間不得少于公示截止時間后1個工作日。招標人應充分考慮資格預審文件(如有)、招標文件提前公示所需的時間,保障項目招標工作有序推進。
四、公示渠道
招標人通過天門市公共資源交易網“招標文件提前公示欄目”公示資格預審文件(如有)、招標文件。
五、公示流程
(一)招標人應切實加強招標全過程管理,科學謀劃招標方案,精準明確招標需求,嚴格執行招標計劃發布程序;依法依規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嚴把文件質量關。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編制的,須履行主體責任,組織專業力量進行實質性審核,確保文件合法合規、內容科學合理、條款切合項目實際需求。
(二)招標人在正式發布資格預審文件(如有)、招標文件前,需在天門市公共資源交易網“招標文件提前公示欄目”完成提前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個工作日。
(三)資格預審文件(如有)、招標文件提前公示期間,社會公眾或潛在投標人均可就文件是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向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提出意見及依據,并留下具體聯系人的姓名和聯系電話。
(四)公示期屆滿后,招標人應當自行參考社會公眾或潛在投標人提出的意見依法修改完善資格預審文件(如有)、招標文件。公示期間征集意見建議的采納情況應當詳細記錄,并注明采納或不采納的合理理由,以及資格預審文件(如有)、招標文件修改完善情況。
(五)招標人根據公平競爭審查有關規定,依法對修改完善后的資格預審文件(如有)、招標文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資格預審文件(如有)、招標文件提前公示及公平競爭審查全部資料,須作為招標檔案材料的組成部分妥善留存。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招標文件提前公示是優化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的重要改革舉措,不僅能提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透明度,方便潛在投標人提前掌握項目信息,更能從源頭減少招標環節爭議,保障市場主體平等參與招標投標活動。各有關單位要深刻認識其重要性,確保制度落地見效。
(二)壓實主體責任。招標人作為第一責任人,需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前公示招標文件,并對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負總責,避免因公示環節疏漏影響招標進度。招標代理機構受委托開展相關工作時,應協助招標人做好文件審查和意見征集回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優化交易平臺“招標文件提前公示欄目”功能,提供技術支持和操作指導,保障公示渠道暢通。
(三)強化監督檢查。市級相關行政監督部門要建立常態化監督機制,定期對招標文件提前公示情況進行抽查,重點核查公示時間、內容完整性及意見采納記錄等。對未按規定執行公示制度的項目,要及時督促整改;對存在規避公示、虛假公示等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確保本領域監督項目全面落實公示要求。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在正式實施前,鼓勵各招標人結合項目實際情況,自愿開展招標文件提前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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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項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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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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