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和旅游局對《關于印發支持文化旅游產業加快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支持文化旅游產業加快發展若干措施》(天政辦發〔2020〕18號)共有17條政策內容,其中涉及支持和獎勵的政策有7條,現解讀如下:
第一條:實施專項金融支持。建立金融支持重點文旅企業推薦名單,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名單內企業支持力度。
支持對象:市內文旅企業。
支持條件:有投資主體、有資源依托、有項目實施、有發展前景。
支持措施:組織開展銀企對接活動。
第二條:獎勵文化和旅游項目規劃。
獎勵對象:編制全域旅游發展總體規劃的鄉鎮辦場園和編制旅游景區(點)、文旅及農旅融合項目規劃的投資主體。
獎勵條件:委托乙級(含乙級)以上旅游規劃設計資質單位編制,經市規委會評審通過。
獎勵標準:編制全域旅游發展總體規劃,給予規劃編制費用50%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編制旅游景區(點)及重點文旅、農旅融合發展項目規劃,給予規劃編制費用15%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第三條:加快推進文旅品牌創建。
獎勵對象:文化及旅游項目投資主體、3A級及以上旅行社和三星級及以上旅游飯店。
獎勵條件:新評定為國家3A級及以上旅游景區;新評定為國家級、省級旅游度假區;新評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休閑農業示范點;新評定為“荊楚文旅名鎮”“荊楚文旅名村”“荊楚文旅名街”“荊楚群藝名品”“荊楚鄉間綠道”;新評定為5A、4A、3A級旅行社;新評定的五星、四星、三星級旅游飯店。
獎勵標準:對新評定為國家5A、4A、3A級旅游景區的分別獎勵投資主體300萬元、100萬元、30萬元;對新評定為國家級、省級旅游度假區的分別獎勵投資主體300萬元、100萬元;對新評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休閑農業示范點的分別獎勵投資主體30萬元、5萬元、2萬元;對新評定為“荊楚文旅名鎮”“荊楚文旅名村”“荊楚文旅名街”“荊楚群藝名品”“荊楚鄉間綠道”的分別獎勵投資主體20萬元、10萬元、5萬元、2萬元、2萬元;對新評定為5A、4A、3A級旅行社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新評定的五星、四星、三星級旅游飯店的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5萬元。
第四條:加快推動文化產業轉型升級。
獎勵對象:旅游商品開發者。
獎勵條件:新開發的具有天門特色并獲得國家專利的文旅商品。
獎勵標準:對新開發的具有天門特色并獲得國家專利的文化旅游商品,一次性給予開發者1萬元獎勵。
第十三條:著力打造“一鎮一節”。
獎勵對象:鄉鎮辦場園。
獎勵條件:安全開展大型文旅、農旅等節慶活動。
獎勵標準:根據規模和時長,獎勵額度不超過20萬元。
第十六條:落實落地惠企政策。
獎勵對象:市內旅行社、賓館酒店。
獎勵條件:市內旅行社年地接、市外旅行社年送客量(游玩一個以上購票景區)、市內賓館酒店年接待市外游客達到1000人以上。
獎勵標準:按10元/人的標準給予獎勵(獎勵總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七條:積極獎勵文旅從業人員。
獎勵對象:導游及其他文旅從業人員。
獎勵條件:取得導游證,并在市內從事導游工作滿兩年,每年規范帶團時間累計在90天及以上;獲得國家級或省級文化、旅游技能大賽獎;入選國家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廳公布的鄉村文化和旅游能人支持項目人員名單。
獎勵標準:對符合條件的導游,按導游證等級(初級、中級、高級),分別給予當年2000元、3000元、5000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級文化、旅游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的文化旅游從業人員,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1萬元,獲得省級的相應獎項分別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對入選國家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廳公布的鄉村文化和旅游能人支持項目人員名單的分別獎勵5000元、3000元。
??????????????天門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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