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行政檢查公示表
涉企行政檢查公示表
序號 | 單位名稱 | 行政檢查主體 | 行政檢查事項和依據 | 行政檢查頻次上限 | 行政檢查標準 | 專項檢查計劃 |
1 | 天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天門市節能監察中心 | 事項:節能監察 依據:《節約能源法》《節能監察辦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和碳排放評價辦法》《湖北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和碳排放評價實施辦法》 | 待上級部門統一規定 | 1.單位產品能耗、單位產值能耗等是否符合能耗限額等標準;2.設備能效水平是否達標; 3.能源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4.能源計量制度是否規范執行; 5.其他節能降碳要求是否落實。 | 待上級部門統一規定 |
2 | 天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天門市糧食發展中心 | 事項: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糧食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的行政檢查。 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2021年修訂)(國務院令第740號)第三十八條: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糧食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可以進入糧食經營者經營場所,查閱有關資料、憑證;檢查糧食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情況;檢查糧食倉儲設施、設備是否符合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了解相關情況;查封、扣押非法收購或者不符合國家糧食質量安全標準的糧食,用于違法經營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設備以及有關賬簿資料;查封違法從事糧食經營活動的場所。 | 除問題線索初核、案件核查、專項檢查、本企業申請外,同一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在同一年度對信用等級為A級、中儲糧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或者省級儲備糧管理年度考核結果較好的企業,原則上不得重復開展現場檢查;對其他的企業,現場檢查頻次原則上不得超過2次。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 2.《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3.《糧食流通行政執法辦法》; 4.《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 5.《糧油倉儲管理辦法》; 6.《湖北省糧食流通管理辦法》; 7.《湖北省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2021年修改); 8.《糧食收購資金籌集和兌付管理暫行辦法》; 9.《糧油安全儲存守則》 10.《糧庫安全生產守則》; 11.《糧食和物資儲備執法督查工作規程》; 12.《政府儲備糧食倉儲管理辦法》; 13.《政府糧油儲備質量安全管理辦法》; 14.《糧油儲藏技術規范》(GBT29890); 15.《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衛生要求》GB44917—2024; 16.《湖北省地方儲備糧倉儲管理辦法》; 17.其他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 | 根據工作進度,實時更新 |
3 | 天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天門市糧食發展中心 | 事項:對糧油倉儲管理的行政檢查 依據:《糧油倉儲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2009年第5號令)第五條: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糧油倉儲監督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和標準,組織儲糧安全檢查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糧油倉儲監督管理工作。 | 根據工作進度,實時更新 | ||
4 | 天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天門市糧食發展中心 | 事項:對糧油倉儲物流設施保護的行政檢查 依據:《國有糧油倉儲物流設施保護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0號)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糧油倉儲物流設施保護的行業指導和監督管理,在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指導和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根據本地區糧食收儲供應安全保障需要,細化落實糧油倉儲物流設施淘汰、更新及保護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糧油倉儲物流設施保護的考核工作。第二十三條:糧油倉儲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及時備案的,由備案管轄的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警告或者罰款。糧油倉儲單位因自身原因導致糧油倉儲物流設施發生重大損失、損壞,應當中止其政策性糧油儲存任務。 | 根據工作進度,實時更新 | ||
5 | 天門市國防動員辦公室 | 天門市國防動員辦公室 | 事項:對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質量的行政檢查。 依據:【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條:人民防空工程的設計、施工、質量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镜胤叫苑ㄒ帯俊逗笔嵤ㄈ嗣穹揽辗?/span>)辦法》第十二條: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實行監督管理和竣工驗收備案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人民防空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并接受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導。 | 1次/年 | 詳見表1:天門市國防動員辦公室隨機抽查事項(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監督) | |
6 | 天門市國防動員辦公室 | 天門市國防動員辦公室 | 事項:對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的行政檢查。 依據:【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條: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已經修建和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進行維護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狀態?!镜胤叫苑ㄒ帯俊逗笔嵤?/span><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 1次/年 | 詳見表2:天門市國防動員辦公室隨機抽查事項(人防工程維護管理) | |
7 | 天門市國防動員辦公室 | 天門市國防動員辦公室 | 事項:對開展國防動員(人民防空)知識教育的監督檢查。 依據:【法規】《湖北省實施<人民防空法>辦法》(2006年3月31日湖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修訂)第23條第4款:各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人民防空知識教育的指導和檢查。 | 1次/年 | 1.設點單位是否有專人負責管理; 2.是否建立維護制度和維護檔案; 3.是否有管理房; 4.是否能正常使用; 5.拆遷遷移是否按程序報批,手續齊全; 6.重點防護單位是否制定本單位的警報鳴放預案。 | |
8 | 天門市國防動員辦公室 | 天門市國防動員辦公室 | 事項:對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維護管理的監督檢查。 依據:【法律】《人民防空法》第35條第2款:設置在有關單位的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由其所在單位維護管理,不得擅自拆除?!疽幷隆俊逗笔∪嗣穹揽站瘓蠊芾硪幎ā罚ㄊ≌?/span>434號令,2025年4月1日公布)第十八條: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 1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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